中國網財經8月8日訊 日前,臨汾市醫療保障局通報13起定點醫藥機構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其中包括臨汾澤華外科醫院、仁和中西醫結合醫院、侯馬毋建紅內科診所等。
資料顯示,工作人員在檢查過程中,查實臨汾澤華外科醫院存在違規錄入費用等情況,根據協議扣除違規金3.65萬元,處違約金7.3萬元,共追回10.95萬元。
根據舉報線索查實,仁和中西醫結合醫院存在物理治療與中醫治療費用佔比過高,違反《臨汾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三十九條規定。對該院進行約談,要求針對查明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扣除違規金和違約金共計16440元。
侯馬毋建紅內科診所存在大額超標準使用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串換目錄結算、違規將定點機構內部獨立場所承包出租給個人或其他機構、違規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結算等違規行為,違反《臨汾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第六十二條,對該機構暫停醫保定點服務資格及結算業務,限期整改。
根據舉報線索查實,侯馬平安醫院存在將門診費用捏造為住院費用,且病情與實際不符,屬偽造住院病歷,套取醫保基金的行為。根據《臨汾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對該醫院做出如下處理:根據《定點醫院協議管理辦法量化考核評分細則》扣除分值10分並列入年終考核結算;通報批評,追回住院患者違規醫療費3529.22元,扣除醫療費總額5倍違約金17646.1元,共計21175.32元;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醫保有關政策規定,限期整改;侯馬市醫保局將此案件移交同級公安機關;暫停醫保定點服務資格,限期整改。
根據舉報線索查實,山西臨汾竹林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郭村新村店、中大街店、華康店存在執業藥師不在崗、無處方銷售處方藥等違規行為,依據《臨汾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醫療服務協議》,對上述3家零售藥店處暫停協議3個月,限期整改。
春康藥業、山西森林藥業連鎖有限公司臨汾博信藥店、竹林大藥房臨紡藥店、陽光百姓醫藥有限公司、臨汾市堯都區普康欣藥業有限公司、康華堂藥業有限公司存在擺放日用品、執業藥師不在崗、無處方銷售處方藥、處方留存不規範等違規行為,依據《臨汾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醫療服務協議》,對上述6家零售藥店處暫停協議3個月,限期整改。
(責任編輯:張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