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20日訊 *ST長生今日晚間公告稱,2019年5月20日收到深交所《關於對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紀律處分》”)。
公告顯示,*ST長生及相關當事人存在重大事項未披露、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違規行為。
深交所對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高俊芳,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張洺豪,董事、副總經理張晶,董事、董事會秘書趙春志,副總經理張友奎、蔣強華、劉景曄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劉良文、王祥明,獨立董事馬東光、沈義、徐泓,監事陳曉傑、張曉林,副總經理鞠長軍、萬里明,銷售總監楊鳴雯、研發總監王群、行政總監趙志偉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責任編輯:張潤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