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20日訊 深交所今日午間對金科股份下發年報問詢函,要求公司對凈利潤增幅遠超營收原因、是否存短期償債風險、監事會主席持股來源等等11個問題進行詳細説明。
金科股份2018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12.33億元,同比增加18.63%;實現歸母凈利潤38.85億元,同比增加93.85%,房地産業務毛利率同比增長8.05%。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説明,在主營業務範圍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凈利潤增幅超營收的原因;結合最近兩年主要收入來源所涉項目的業態、構成、成本和收入情況,詳細説明房地産行業整體承壓的大環境下,毛利率增幅較大的原因,相關收入及成本費用計量模式,會計估計及會計政策是否發生變化;此外,金科股份2018年財務費用較上期大幅降低,年報顯示本期向聯營、合營企業收取投資開發資金利息收入增加所致。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結合項相關聯營、合營企業投入開發資金的來源及成本,詳細説明該項目對本期財務費用的影響過程及合理性。
2018年,金科股份經營現金流量金額為13.29億元,相較上期-84.85億元大幅增加。深交所要求其結合相關經營活動收到及支付的現金情況,所涉主營業務活動的發展情況等,詳細説明相關經營活動現金流變動的原因。
截至2018年末,金科股份資産負債率為83.63%,處於同行業較高水準;速動比率為0.38,同比下降0.06個百分點;一年內到期的有息負債為600.9億元,同比增長54.46%;貨幣資金期末餘額為298.52億元。同時,金科股份的存貨週轉率由0.31下降至0.23、流動比率由 1.71下降至 1.55、速動比率由0.44下降至0.38。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結合在售項目回款情況、金融機構授信額度等量化分析説明是否存在短期償債風險及相應的應對措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科股份短期借款期末餘額為31.96億元,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期末餘額為244.43億元,貨幣資金期末餘額為298.52億元。深交所在問詢函中指出,財務費用對金科股份經營業績影響重大,公司存在大規模債務且負擔高額融資成本的同時,維持較高貨幣資金餘額的原因及合理性;除已披露的受限貨幣資金及應收賬款外,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潛在的限制性安排;金科股份的資金管理機制是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是否具有有效性;是否存在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聯合或共管賬戶的情況。
金科股份期末存貨1608.35億元,佔總資産比例為69.7%,較2017年末增加536.13億元,增幅50%,存貨跌價準備為8612.42萬元,較上期 2.17 億元大幅降低。金科股份需詳細説明本期存貨大幅增加的原因,結合相關存貨取得成本及途徑、現金流量表經營活動現金流出金額變動等情況説明存貨變動與相關現金流數據變動的匹配性;主要存貨科目的可變現凈值的具體確認過程,涉及的關鍵估計及假設,是否借鑒獨立第三方的評估工作,是否符合相關項目所在區域房地産市場及周邊科比項目價格變化趨勢和銷售情況,結合詳述情況説明本期存貨跌價準備金額的合理性;補充披露本期存貨科目中借款利息資本化率情況,並與上期對比分析説明變動原因,結合借款發生額變動情況以及結合同行業可比公司説明相關借款利息資本化率的合理性。
年報顯示,金科股份其他應收款期末餘額為130.23億元,同比增加42.93%,主要係向聯營、合營企業履行股東義務(按相關比例承擔投資開發資金增加所致。深交所表示,金科股份需結合最近兩年審議通過的財務資助截至目前的實施情況,已實施財務資助及預計財務資助的具體資金來源和成本,披露實際年利率情況;金科股份目前的財務資助餘額,並列表説明財務資助對象的發生額、餘額、2018年的凈利潤、其他方股東相關情況,其是否為關聯方;説明最近兩年已實施財務資助及預計財務資助的具體資金來源和成本,是否來源於項目的預售回款資金,並披露實際年利率情況;結合財務資助對象的財務指標、項目開發建設進度、當前資金餘額及資金需求等,分析向聯營、合營企業提供財務資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並結合財務資助的期限,説明可能對項目後續開發建設産生的影響及應對措施。
年報顯示,金科股份監事會主席劉忠海持有395萬股。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補充披露劉忠海持股是否來源於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如否,請披露後續解決措施。
截至2018年末,金科股份共有159個項目實施了房地産項目跟投,涉及總跟投資金9.7億元。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根據《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 3 號——上市公司從事房地産業務》第十五條的規定補充披露主要員工跟投項目的盈虧情況、各類別主體的收益分配金額、實際投資金額與收益分配金額之間的匹配性、退出情況。參與主體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所控制或者委託的組織,或者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且單一參與主體投資金額為三十萬元以上的,還應按參與主體逐一補充披露前述情況。
2018年,金科股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跟投項目中投入的金額為6114.86萬元,公司2019年2月15日披露的《關於修訂《公司員工跟投房地産項目公司管理辦法》的補充公告》顯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所控制或者委託的組織,或者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不得作為跟投人。此辦法修訂前,董監高已實施的員工跟投房地産項目按照修訂前辦法繼續實施,並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退出。深交所在問詢函中要求金科股份補充披露相關項目的進展情況,並列明相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預計退出時間。
2018年年報“可供出售金融資産”附注顯示,金科股份期末投資了較多信託業保障基金及理財産品餘額,金科股份需補充披露相關投資是否按照《主機板資訊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8 號—上市公司與專業投資機構合作投資》的要求履行了相關審議、披露義務;結合相關投資的性質、到期時間,説明相關理財産品是否合規。
此外,深交所還要金科股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 3 號——上市公司從事房地産業務》的要求,按融資途徑披露截至報告期末各類融資餘額、融資成本區間、期限結構等;結合房地産宏觀環境及上市公司經營情況,披露發展戰略和未來一年的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計劃增加土地儲備情況、計劃開工情況、計劃銷售情況、相關融資安排。
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説明,並於5月27日前報送有關説明材料。
(責任編輯:劉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