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22日訊(記者 郭偉瑩 見習記者 程宇楠) 近日,銀保監會發佈一則劍指長江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財險”)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指出,長江財險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公司高管的違法行為。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對長江財險及其負責人共處以罰款3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時任長江財險湖北分公司副總經理的趙金元截至檢查組進場,並未取得保險監管機構核準的高管任職資格,但在實際工作中已履行相關高管職責。時任長江財險黨委書記王兵、時任長江財險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趙曉琴以及趙金元對此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當事人提出了陳述申辯及聽證申請:一是趙金元具有監管部門批復的長江財險武漢分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調任長江財險湖北分公司副總經理屬於平級調任,無需重新核準任職資格。二是監管部門核準趙金元高管任職資格的批復內容不明確以及行政不作為導致了違法行為的發生。三是當事人不具違法主觀故意,公司及時免去了趙金元職務,趙金元實際履職時間短,沒有造成危害後果,頂格罰款過重。四是王兵、趙曉琴沒有獲得監管部門核準的高管任職資格,不是適格的行政處罰對象。趙金元任職是服從組織決定,趙曉琴僅是公司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上述二人不應認定為本案直接責任人員。
當事人王兵還表示:一是其僅是趙金元任職文件的簽發人,不是對趙金元任職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二是其主持黨委會討論趙金元職務任免、簽發任職文件是履行黨內職責而非行政職責,行政機關不能依據行政法規對其進行處罰。
對三人的申辯理由,銀保監會經過復核後表示不予採納。一是長江財險從未向監管部門申報趙金元擔任省級分公司副總經理的任職資格材料;趙金元從未取得過省級分公司副總經理及同級職務任職資格。二是當事每人平均認為聘任趙金元為湖北分公司副總經理,須經監管部門任職資格核準後方可任命,併為此多次申報高管考試,監管部門多次通知公司組織趙金元參加考試但其均缺考。監管部門不存在相關行政許可內容不明確、誤導當事人以及行政不作為的情況。三是該違法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性,持續時間長達6個月以上,公司並未積極整改,在檢查組進場後方才免去趙金元職務,危害後果嚴重,應予從重處罰。四是本案責任人的認定與是否是高管人員身份無關,《保險法》適用於保險公司所有工作人員。五是王兵的行為與本案違法事實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其黨委書記職務與本案責任認定無關聯。趙曉琴作為領導決策執行者、趙金元作為領導決策的接受者,對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三位當事每人平均不具有法定免予處罰的情節。
綜上,長江財險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擔任公司高管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和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銀保監會決定對長江財險罰款10萬元;對王兵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趙曉琴、趙金元分別警告並罰款5萬元。
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此可見,銀保監會此次對長江財險的處罰屬於頂格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長江財險已經不是第一次在高管任職資格方面出現問題。
2018年6月28日銀保監會發佈公告稱,對於長江財險擬任總經理宋靜剛的任職資格不予批復,這也成為銀保監會成立以來首個否決保險公司高管任職資格的公告。
雪上加霜的是,成立七年多來,長江財險已歷經3任總經理。成立初始,邵國勇出任總經理。兩年後(2014年6月),總經理替換為鄭則鵬。2016年6月,長江財險任命彭柱石為臨時負責人並於2017年3月正式獲准總經理任職資格。但僅過了一個月,長江財險便發佈公告稱彭柱石因故辭去總經理職務。2017年5月,長江財險擬任總經理替換為宋靜剛,直到2018年6月宋靜剛總經理的任職資格遭遇監管否決。
此外,據長江財險官網,目前其黨委副書記、臨時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工會主席孫明清將擬任總經理一職,而該任職資格尚未獲得銀保監會批復。
(責任編輯:程宇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