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在查辦天津市紅橋區政協原副主席李某6受賄案過程中,李某6主動提供了鄧某曾向胡軍林等人行賄的犯罪線索。新京報記者獲悉,上述李某6記為天津市落馬廳官李可。
一起央企高管的判決,牽出天津市最大棚改項目。
11月2日,新京報獨家報道稱,原中冶交通建設集團副總經理胡軍林,利用在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9.5萬元,由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即:依法沒收被告人胡軍林的違法所得人民幣99.5萬元,上繳國庫;胡軍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11月5日,新京報記者自胡軍林方面律師孫巍(天津唯辯律師事務所)處獲悉,目前判決已經生效。孫巍律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胡軍林曾在一審判決後不服,提出上訴,其理由之一為有自首情節,因為其曾將部分受賄事實予以彙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情況説明顯示,胡軍林的落馬與天津市紅橋區的一位被查廳官有關。該情況説明證明:2016年9月,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在查辦天津市紅橋區政協原副主席李某6受賄案過程中,李某6主動提供了鄧某曾向胡軍林等人行賄的犯罪線索。
2016年12月9日,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檢察院對涉嫌行賄犯罪的鄧某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鄧某在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交代了其于2010年至2012年期間向胡軍林行賄35萬元的犯罪事實。後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檢察院對胡軍林涉嫌受賄案立案偵查。胡軍林到案後供述了收受鄧某賄賂的犯罪事實。
11月5日,新京報記者獲悉,上述李某6即為天津市落馬廳官李可。2016年10月,天津市紀委發佈消息稱,經天津市委批准,政協天津市紅橋區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可(副局級)在擔任紅橋區建委主任、房管局局長期間,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就此,二審法院認為,案件來源、到案情況説明、胡軍林的供述等證據證明,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對胡軍林調查後,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檢察院對胡軍林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胡軍林不具備投案的主動性和自願性。
公開資料顯示,胡軍林,1969年7月22日出生於河北省,原係中冶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6年12月26日被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7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逮捕。新京報記者獲悉,胡軍林的受賄行為多與中冶和苑項目有關。比如,2009年底2010年初,胡軍林收受中冶和苑項目設施配套工程分包商鄧某現金5萬元;2011年底2012年初,胡軍林再次收受鄧某現金30萬元。2009年4月,中冶官方宣佈,中冶建設“天津市和苑居住區起步區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項目”簽約儀式在天津市紅橋區意庫創意園區隆重舉行。
由此,中冶建設“天津市和苑居住區起步區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項目”運作正式拉開帷幕,吹響了中冶建設在天津地區開發建設進軍的號角。據一則公開招聘資訊顯示,天津中冶和苑置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為國有股份制企業。公司目前致力於建設天津市最大的棚戶區改造定向安置房——天津市和苑居住區起步區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項目。現公司穩步發展,在天津市內擁有大量土地儲備、商品房以及城市綜合體項目。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除了胡軍林之外,與中冶和苑置業相關的另一位高管孫交平也落馬了。11月5日,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另一份孫交平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孫交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
依法沒收被告人孫交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47000元,並由天津市薊 州區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判決書顯示,孫交平為天津中冶和苑置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因涉嫌貪污于2016年12月26日被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7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5日被逮捕。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孫交平的判決書中,落馬的天津市紅橋區政協副主席李可和前述胡軍林也以真實姓名出現了。據證人鄧某證言顯示:其通過天津市紅橋區政協副主席李可認識了時任中冶和苑公司工程部部長胡軍林以及中冶高新公司副總經理鄒宏璐。我向鄒宏璐表明自己想要承攬到和苑居住區工程的想法後,鄒宏璐讓我找胡軍林,由胡軍林負責給我安排項目,並幫我協調、介紹總包單位。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