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期

為什麼家族信託的受託人幾乎都是信託公司?

作者|雲南信託 孫雨昕


以受託人接受信託是否為營業目的,信託可以分為民事信託和營業信託。


民事信託以完成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為內容,通常是以個人財産為撫養、贍養、遺産等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其原則上適用《信託法》和《民法典》的規定。營業信託,又稱商事信託,是由以營利為目的、將信託作為業務經營活動的機構擔任受託人的信託。在我國,營業信託只能由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開展,即信託公司。《九民紀要》指出“信託公司根據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規定,以取得信託報酬為目的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受託人身份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屬於營業信託。”



家族信託的受託人只能是信託公司嗎?


當然不是。其實,通篇讀完《信託法》我們都沒有找到“信託公司”四個字,而只是在“受託人”這節中找到“受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規對受託人的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圍繞著家族客戶的家事安排而設立的家族信託,其受託人可以是了解家族成員的親朋好友等自然人,也可以是非信託公司的法人機構。


一般而言,家族客戶可以選擇比較熟悉家族情況且受家族信賴的親朋好友等自然人擔任受託人,通過一紙協議就可以設立民事信託,設立程式簡單、成本低廉,乍一看是比信託公司設立家族信託要簡單便捷的多。


看到這裡,是不是很多高凈值客戶在經歷了信託公司繁瑣的盡調程式以及設立環節後,會考慮讓完全信賴的親戚朋友來擔任自己的家族信託受託人?


其實,很多機構也會建議家族客戶考慮採用非信託公司的機構來擔任受託人,但為什麼大部分的客戶都選擇信託公司來設立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與信託公司屬於完美結合


相比自然人作為受託人,信託公司有無法取代的優勢:


1.大大減少了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如果家族信託按照民事信託來設立,由可信賴的親戚朋友作為受託人,如何保證該受託人面對高達1000萬以上資産的誘惑下,不發生道德風險?在典型案例“魯南制藥相關的律師侵吞資産案”之中,受託人(自然人魏某)串通保護人,將受託人自己的孩子列入受益人之中,侵吞了部分信託財産。此案例中,家族信託選擇了自然人作為受託人。


在《民法典》正式實施以來,自然人作為受託人的情況在國內也獲得了明確的法律支撐。雖然當下尚無過多案例可借鑒,但自然人與機構相比,在約束性上顯然有所不同,在道德風險和違約風險幾率上,也比作為受託人的專業機構要高。


然而,信託公司作為持牌的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結構健全,並接受中國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檢查,發生道德風險的幾率幾乎為零。


2.營業信託的信託專戶獨立性有法律保障


根據《九民紀要》對於信託財産訴訟保全的具體操作指導意見“信託財産在信託存續期間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財産。委託人將其財産委託給受託人進行管理,在信託依法設立後,該信託財産即獨立於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固有財産。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信託財産,以及通過對信託財産的管理、運用、處分等方式取得的財産,均獨立於受託人的固有財産。受益人對信託財産享有的權利表現為信託受益權,信託財産並非受益人的責任財産。因此,當事人因其與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之間的糾紛申請對存管銀行或者信託公司專門賬戶中的信託資金採取保全措施的,除符合《信託法》第17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不應當准許。已經採取保全措施的,存管銀行或者信託公司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該賬戶為信託賬戶的,應當立即解除保全措施。對信託公司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産的保全,也應當根據前述規則辦理。”


法院在審理營業信託糾紛案件中,對於信託公司持有的信託財産獨立性,也從實操層面給予了認可和支援。


3.家族信託不會因信託公司的經營風險受到影響


如果自然人作為受託人,信託財産很容易和受託人的個人財産混同,而且,因為信託需要轉移所有權至受託人的名下,並以受託人名義對外處理事務,若信託架構設計不週詳,在受託人過世後,信託財産也很容易發生遺産糾紛。


然而,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其財産與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産相分離。每一個家族信託都是獨立管理運作,若信託公司經營不善進入破産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實踐中信託業的監管機構會接管信託公司,並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每一個家族信託。


當然,在我國家族信託還有漫長的路需要探尋,哪種方式最適合設立家族信託?我們把答案交給時間。


【説明:本文的觀點、分析以及預測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任何機構立場,也不構成對閱讀者的投資建議。】

往期回顧


			

			
		

專欄介紹

欄目總策劃:徐曦(雲南信託戰略客戶總部總經理)


家族信託是財富傳承和保護的重要工具,信託公司是家族財富管理市場不可或缺的參與者和資源整合者。本專欄旨在普及家族信託知識,提升廣大受眾對於家族信託的了解和認知,為更多人群運用信託工具助力家族財富管理提供支援。


家族信託是雲南信託戰略型業務之一,旨在以專業架構設計及高效管理服務為客戶解決財富傳承管理等綜合需求。雲南信託家族信託部,開展股權家族信託、保險金信託、不動産家族信託、家族慈善信託等創新服務模式,可為客戶量身定制、提供家族信託架構設計、信託財産的投資配置、信託財産分配方案設計以及信託運作期間事務性管理等服務,具有線上簽約、內控自動化、賬務自動化、高效運營管理和展示等特色IT系統服務優勢。同時,依託雲南信託在諸多市場細分領域的差異化優勢,家族信託客戶可以享受到證券投資信託、智慧資産配置等一系列高附加值的特色增值服務,維繫長期價值投資理念,在跨市場配置中分散和降低風險。雲南信託具有的股指期貨業務交易資格、QDII資格、信託受益權賬戶代理開戶機構等資格,均可助力家族信託客戶和合作夥伴在財富保值增值中,獲得保駕護航的深度支援。


在2020年“金融革新力---第十二屆卓越競爭力金融峰會獎項評選”中,雲南信託“惠澤合世”家族信託榮獲“卓越競爭力家族信託計劃獎”。在“2021第四屆資本市場高峰論壇及金禧獎年度評選”中,雲信家族信託系列榮獲“2021優秀産品開發能力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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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支援:雲南信託家族信託部


顧問指導:潘星安(公司業務總監兼家族信託部總經理、慈善公益信託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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