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6日訊 近日,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拉開帷幕。中國網財經記者近日獲悉,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帶來多份提案。其中,一份提案聚焦關於依託技術創新完善配套政策推動我國卒中救治能力全面提升。
孫潔表示,腦卒中是嚴重危害國民健康的重大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已升至我國首位疾病死亡原因,具有高發病率、高致殘率、高病死率、高復發率和高經濟負擔五大特徵,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在臨床上,急性腦卒中分為出血性卒中、缺血性卒中兩類,其中較為常見的為缺血性卒中佔總數的80%-85%左右。伴隨我國社會老齡化、城市化進程加速,以及人民群眾生活方式的變化,腦卒中疾病危險因素暴露明顯,導致發病人數不斷增加,並在近年以來有年輕化的趨勢。
腦卒中發病受多種危險因素影響,具體而言包括不可干預性和可干預性兩類,其中不可干預性危險因素包括年齡、種族、遺傳因素,可干預性危險因素包括高血壓、糖尿病、血脂異常、心臟病等,多數與慢病相關。我國已經已有近3億人左右的慢病人群,具有卒中發病潛在風險的人群數量眾多;同時我國人群對卒中疾病的知曉率及控制率方面認知普遍偏低,整個疾病防控形勢嚴峻。
在救治方面,目前在臨床治療上廣泛應用的是靜脈溶栓治療,但溶栓治療有時間窗,目前臨床上普遍對於靜脈溶栓的時間窗認定在4.5個小時之內;但從實際的情況來看,在現今診斷和治療中,目前我國在時間窗內到醫院就診,可以採取急診治療的患者人數較少;同時,靜脈溶栓治療對提升動脈血管再通率效果不理想,易引發出血,具有病死率高,再通率低的特點。
近年來,隨著現代醫學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以機械取栓為代表的血管內介入治療技術在臨床急性缺血性卒中的治療中發揮日益重要的最用。血管內介入治療技術可以有效延遲最佳治療時間,打破腦卒中的時間窗口限制,有效提高血管閉塞的在通性,作為治療急性缺血性腦卒中的一種安全、高效的方法對挽回患者生命有重要的意義。
以機械取栓為代表的血管內介入治療技術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提高我國提升急性缺血性卒中救治能力的關鍵技術,目前已被納入國家百萬減殘工程的關鍵適宜技術;但目前該項技術在我國醫療機構的應用還存在較大的限制;主要的原因來自於醫療保障報銷政策、醫院準入和管理方面和醫療技術推廣層面的制約。
第一、首先是醫療保障報銷政策的制約。目前機械取栓治療在我國很多地區尚未納入醫保支付,尚未解決在患者治療過程中的可負擔性問題。在已經開展支付制度改革的區域,該項治療技術所屬的DRG/DIP病組權重過低,也影響了醫療機構在手術過程中主動選擇使用這類技術開展治療。
第二、其次是醫院準入和管理方面。目前機械取栓治療技術醫院準入的週期依然過於漫長,對這類技術的推廣使用帶來較大的制約和影響;與此同時我國目前公立醫院績效考核中對醫用耗材在總費用佔比中進行考核的管理方式對這類耗材的應用給醫療機構帶來較大的壓力。
第三是來自於技術本身的推廣不足。由於血管內介入治療技術需要一定的學習週期,目前在全國範圍內醫務人員對這門技術的掌握依然非常有限。這類技術的推廣雖然得到了來自國家衛生健康委腦防委組織開展的巡講和培訓,但在全國範圍內這類技術的推廣仍需有很大的空間;尤其是在我國中小型城市和縣級醫療機構對這門技術的掌握還需要較大力度普及。
建議依託技術創新完善配套政策推動我國卒中救治能力全面提升
孫潔表示,隨著我國社會人口老齡化的不斷進展,我國老年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呈逐年增加態勢,已逐漸上升成為我國重大社會公共問題。為有效應對這一重大的公共衛生挑戰,除了從預防層面加強健康管理並有效提高規範化診療,建立卒中全程防治管理模式的同時,在卒中救治方面也需要進一步加強血管內介入新型治療技術的推廣應用並做好來自於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配套支援舉措。
第一、提升醫保支付對卒中治療新型技術的支援力度。在醫保支付層面應加強對腦卒中治療創新技術如機械取栓的支援力度,將“腦動脈機械取栓技術” 儘快納入各省、市和地區的醫保支付。同時對開展醫保支付改革的地區,適當提高DRG/DIP 腦卒中治療相關病組的權重,鼓勵醫院使用適當的技術積極救治腦卒中患者,降低腦卒中的致死致殘率
第二、加快卒中治療機械取栓技術和相關産品的醫療機構準入速度並完善相關管理機制。對於這類技術的醫院準入應納入綠色通道管理,將新型技術儘快準入醫療機構;同時對於已納入國家百萬減殘工程的關鍵適宜技術的機械取栓技術相關器械耗材不應再納入耗佔比的醫院績效考核範疇之內。加強在我國中小城市和縣級醫療機構血管內介入治療技術培訓和推廣工作,在依託國家衛生健康委腦防委的基礎上加強通過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到這項工作,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提升我國城鄉醫療機構卒中救治能力。
第三、提供綜合政策支援,鼓勵血管內介入治療技術創新。目前我國卒中治療領域大量創新企業涌現,創新技術發展處在關鍵的歷史時期;由於這個領域目前很多創新企業規模較小,市場還處於培育期;因此需要來自政策層麵包括醫療、醫保、融資和産業扶持等綜合配套支援為這類企業的發展創造穩定良好的外部環境,進一步鼓勵和促進創新。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