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6日訊 近日,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拉開帷幕。中國網財經記者近日獲悉,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帶來多份提案。其中,一份提案聚焦合理看待“共保體”參與安責險市場競爭。
孫潔表示,建立和實施安全生産責任保險(簡稱“安責險”)制度是國家為加強安全生産社會治理提出的一項重要政策,是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開展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舉措。
同時,在安責險的市場運作中,不少地區的保險機構以組建“共保體”的方式參與市場競爭,起到了積極的效果。但是,近兩年政府主管部門在正式文件中認定“共保體”涉嫌壟斷。這種看法存在一定偏差,不利於安責險市場的發展,需要澄清。
安責險“共保體”的優勢與隱患
自2009年我國開始安責險試點以來,安責險市場在各級政府部門的大力推動下得到了持續發展。其中,不少地區在探索中形成了以保險公司組建“共保體”的方式承保安責險業務,參與市場競爭。比如海南省、江西省、江蘇省無錫市和常州市、浙江杭州市和金華市等地均曾建立起由本地多家保險公司組成的安責險“共保體”,負責本地安責險的宣傳、承保、事故預防等工作。
2021年9月,應急管理部發佈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排查“是否存在以共保體或入圍招標方式涉嫌市場壟斷以及保險經紀公司獨家代理壟斷市場的問題”。
2022年6月,因在安責險共保體問題上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浙江省海寧市住建局被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調查。2022年,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發現,山西省8個地市應急管理部門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組建共保體,限制市場公平競爭。在上述處罰事件的影響下,安責險“共保體”被視為一種涉嫌壟斷、限制競爭的承保方式,遭受爭議與質疑,一些地區發展安責險“共保體”的積極性也受到了影響。比如,2022年10月,浙江省明確發文提出“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不再組織比選保險機構共保體”。
“共保體”也即由多家保險公司共同承擔保險業務,是一種在國內外保險市場上常見的承保方式。近年來,“共保體”在我國準公共保險領域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運用,比如我國的核保險共同體、浙江省農業保險共同體、中國城鄉居住宅庭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中國積體電路保險共同體等。
相比于單獨承保,“共保體”承保具有鮮明的優勢,如可增強對大災損失的保障能力,避免行業低價惡性競爭,便於與第三方風險管理機構開展深度合作,促進防災防損的長遠規劃,提升事故預防服務的效率與品質。近年來多地實踐表明,“共保體”對安責險市場總體起到積極的作用。
建議合理看待並允許“共保體”參與安責險市場競爭
第一,充分認識“共保體”在現階段的積極作用。當前我國安責險市場尚處於發展初期,保險機構在開展事故預防的經驗、技術、人才等方面均缺乏積累,與企業風險管理需求存在明顯差距,一些地方組建“共保體”有助於歸集資金,提供統一的事故預防服務,集中力量辦“大事”,比如每年開展應急演練,從而彌補單家保險公司的不足。
第二,避免將“共保體”貼上“涉嫌壟斷”的標簽,澄清認識偏差。“共保體”是保險市場上的一種常見承保方式,其本身是中性的,並不必然導致壟斷和限制競爭。
第三,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安責險“共保體”的引導與規範。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研究和引導,對“共保體”可能限制公平競爭的相關約定進行規範,允許“共保體”與保險機構開展公平競爭,調動“共保體”參與安保險市場競爭的積極性。
第四,限制地方主管部門對安責險“共保體”市場運作的不當干預,破除行政壟斷,進一步劃清政府與市場的界限。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