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從保險業內調研了解到,近期,人身險公司陸續啟動執行保險産品、銷售人員等條線的適當性管理,特別是作為適當性管理的前期工序和産品錯配防火牆的基礎,保險産品分級“貼標簽”行動已在全行業普遍落地——保險産品或專項資訊披露紛紛更新了産品分類分級資訊。
“在保險産品適當性管理自律規範正式實施後,一線銷售人員賣保險就要嚴格根據客戶的特徵和風險承受能力,匹配適當等級的産品,在銷售前期會通過調查問卷等對客戶進行適當性評估,這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産品錯配風險。”有大型險企人士告訴記者。在給保險産品分類分級後,行業有望進一步落實“賣者盡責”,推進銷售人員分級的探索和落地。
産品陸續貼上分級標簽
記者從業內多家公司了解到,適當性管理從去年下半年以來加緊推進,部分險企還成立了跨部門專項工作小組,統籌消費者權益保護、合規、産品、運營、資訊技術及各業務渠道協同推進。
“我們官網披露的産品資訊已經明確標注産品分類分級,業內人身險公司大多是在官網這個路徑下進行披露。”一家頭部養老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金融機構産品適當性管理辦法》發佈以來,近一年時間裏,我們按照管理辦法進行籌備和執行。今年以來持續優化,適當性管理已被納入消保評價。”
“我們已系統性建成覆蓋産品設計、銷售服務與售後跟蹤的全鏈條適當性管理體系,通過制度完善、産品分級、銷售賦能、流程優化等舉措,推動將適當的産品通過適當的渠道銷售給適當的客戶。”北京一家保險集團相關負責人説,在産品管理端,將人身保險産品劃分為五類(P1-P5),進行精細化管理,清晰界定每類産品的屬性與風險特徵。此外,公司還將適當性審查要求嵌入新産品開發流程。
記者查詢多家大型綜合型壽險公司、合資壽險公司、銀行係壽險公司以及多地地方法人壽險公司官網發現,大多數險企在産品基本資訊列表中加入了産品分類分級資訊。少部分險企在公開資訊披露的專項資訊裏單列了産品分類分級資訊。比如,中郵保險在專項資訊披露中增加“在售産品分類及風險等級”選項,消費者點擊相關按鈕可獲悉70多只産品的分類分級,其中P1級産品佔比過半,其餘則是P2級、P3級産品。又如,國聯人壽在專項資訊披露中增加“産品分類分級”選項,展示了P1級至P3級所有産品。
根據相關規定,按照保險産品的複雜程度,包括産品設計類型、保障責任、保險期間等維度,以及保單利益的確定性與否,保險産品分為P1級、P2級、P3級、P4級、P5級五類。目前,多數公司的保險産品集中于P1級至P3級。
優化“賣者盡責”舉措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上述産品端的變化和“賣者盡責”舉措的優化,源於兩層政策背景。頂層框架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去年7月發佈的《金融機構産品適當性管理辦法》,辦法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此外,還有一層細化的行業自律文件,即今年3月末,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佈保險業首部聚焦産品適當性管理的自律性文件《保險産品適當性管理自律規範》。該文件形成了涵蓋産品分級、銷售資質、客戶評估、匹配銷售、內控管理及自律監督的全流程管理體系,各核心環節均明確具體操作標準,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按照相關規定,保險公司應在公司官網和行業産品查詢平臺披露公司在售保險産品分類和風險等級資訊。保險産品上市銷售或分類分級資訊發生變更的,其保險公司應當在上市銷售或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保險産品分類分級的披露資訊。
“監管部門與協會的自律文件界定很清晰,我們這邊按照相關文件的分級分類規範進行操作,目前官網已經對公司100多款産品的分類進行清晰展示。”華南一家壽險公司産品部相關負責人説。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王向楠表示,保險産品適當性管理自律規範探索建立了分類與分級的雙軌體系:將人身險産品按産品複雜程度和保單利益確定性分為P1級至P5級五類,並對利益浮動的特定産品疊加R1級至R5級風險評級;同時,創新地將銷售人員能力等級與産品分類分級直接掛鉤。
“金融機構要基於對客戶生命週期、財務狀況、風險偏好、認知能力等維度的刻畫,提供更具功能性和適配性的金融工具。”王向楠説,金融機構要切實強化産品的動態管理與持續服務。例如,當産品風險等級發生實質性變化時,不僅要將該變動資訊及時告知投資者,還要提供最新調整後的適當性匹配意見。相關硬約束有利於夯實客戶的信任基礎,促使金融機構與客戶真正建立起長期夥伴關係。
在王向楠看來,適當性管理舉措有利於化解錯配風險,通過建立客戶類型與産品風險等級的匹配機制,從源頭上遏制向客戶越級推介産品的行為。
人員分級尚待推進
給保險産品分類分級,是險企落實“賣者盡責”、做好適當性管理的第一步。
根據保險産品適當性管理自律規範,保險機構還應當加強銷售人員、銷售行為、銷售渠道的管理,建立保險銷售人員資質分級管理體系,確保所屬銷售人員具備相應的産品銷售資質。保險機構銷售資質分級管理體系,應與保險産品分類分級管理制度相銜接,區分銷售資質實行差別授權。
這意味著,保險銷售人員也被劃分成不同等級,不同等級人員可銷售的保險産品範圍有大有小。
“業務人員分級説了幾年了,哪個級別對應銷售哪些産品,一直未執行。具體什麼時候落實業務人員分級,公司還沒通知,預計後續公司會出臺對銷售人員進行分級的意見細則。”某大型險企分公司人士告訴記者。這一情況在行業內不是個例,記者從業內的個險和銀保渠道調研了解到,保險銷售人員的分級,從目前進展來看,鮮有大面積落地,相關舉措尚待加力推進。
業內人士透露,關於保險銷售人員分級,幾年前監管部門就已提出設想。此後,監管部門出臺了《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明確提出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應當支援行業自律組織發揮優勢推動保險銷售人員銷售能力分級工作,在行業自律組織制定的銷售能力分級框架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本機構保險銷售能力資質分級管理體系,以保險銷售人員的專業知識、銷售能力、誠信水準、品行狀況等為主要標準,對所屬保險銷售人員進行分級,並與保險公司保險産品分級管理制度相銜接,區分銷售能力資質實行差別授權,明確所屬各等級保險銷售人員可以銷售的保險産品。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表示,將根據市場實際情況,指導並規範保險機構制定和實施與銷售人員能力等級相匹配的産品銷售授權管理機制,穩步推進保險産品銷售授權和預授權。
業內人士認為,各項政策文件持續完善,保險銷售人員分級已經“箭在弦上”。隨著險企適當性管理不斷優化,産品錯配防火牆將越壘越高,推動行業從産品銷售向客戶需求管理轉型,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保費規模導向”的行銷亂象,進而推動行業走向規範化。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