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被從嚴整改後,時隔9年,萬能險業務再迎監管新規。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加強萬能型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允許萬能險産品調整最低保證利率,強化萬能險資金集中度監管和非標投資監管,從制度上針對性治理萬能險賬戶運作不規範、個別公司資金運用較為激進等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萬能險市場秩序,促進萬能險持續健康發展。
近年來,萬能險處於規範整改過程中,業務規模持續壓降,2024年業務規模約5800億元,佔人身險公司保險業務的14%左右。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在強監管約束下,萬能險較好地滿足了人民群眾的保險需求,消費者投訴較少,風險得到有效防範。
業內專家表示,作為一類浮動收益型産品,萬能險業務有利於險企應對利差損風險。《通知》進一步規範萬能險業務,將推動人身險公司在新規下更好地發展萬能險業務,有利於險企優化業務結構,更好地進行負債成本管理。
首次允許調整最低保證利率
《通知》從産品設計、賬戶管理、資金運用管理、銷售管理等方面全流程從嚴規範萬能險經營活動。
負債端的亮點是,《通知》首次允許保險公司在滿足相應約束條件時,對萬能險産品調整最低保證利率。
業內人士表示,除了保障功能外,萬能險設立獨立投資賬戶進行資金運作,最低保證利率是萬能險投資賬戶兌付給消費者的最低收益率。《通知》首次打破萬能險最低保證利率的剛兌屬性,有利於險企根據市場變化和經營情況,合理調整最低保證利率,尤其是在利率下行期,可以通過降低最低保證利率有效防範利差損風險。
當然,險企不能隨意調整最低保證利率。《通知》明確,強化保險公司資訊披露要求,強調對最低保證利率調整、賬戶登出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事項,要以適當的方式及時告知消費者。同時,《通知》引導保險公司拉長萬能險保障期限,禁止開發五年期以下(不含五年)的萬能險,鼓勵通過合理調整退保費用、保單持續獎金等産品設計要素延長保單實際存續期限。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行業萬能險業務期限主要在10年左右,《通知》鼓勵發展長期萬能險,有助於進一步滿足消費者長期保障需求,幫助消費者穿越經濟週期。
《通知》還強化銷售管理要求,要求保險公司加強銷售人員分級分類和産品適當性管理,防範銷售誤導,同時制定銷售“負面清單”,列舉保險公司銷售萬能險不得存在的六類行為,禁止保險公司通過為萬能險提供間接或隱性擔保、變相縮短産品實際存續期限等方式,異化萬能險産品屬性。
對萬能險投資提出更高要求
投資端,《通知》聚焦少數萬能險承諾保證收益、投資激進等突出問題,重點完善賬戶運作、資金運作等相關規定。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通知》強化集中度監管,對萬能險資金投資單一股權投資基金、不動産相關金融産品等的比例,從嚴設置上限;同時強化關聯交易監管,禁止通過多層嵌套、通道業務等方式開展不當關聯交易;強化非標投資監管,對萬能險資金投資非標不動産和非標金融産品的比例,從嚴設置上限。
業內人士表示,集中度偏高、關聯交易多和偏好非標投資是過去萬能險投資中比較突出的現象,《通知》在當前保險資金運用相關要求之上,對萬能險投資提出更高要求,推動險企加強現金流匹配管理,更好防範資産負債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通知》實行新老劃斷,充分考慮市場影響,對不符合要求的存量業務,給予一年過渡期,保障人身險市場平穩運作;同時,為防範增量風險,過渡期內新審批或備案的産品須符合新規。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還表示,險企需定期檢視賬戶資産負債狀況,及時補足缺口;結算時,險企則需根據賬戶真實投資情況合理審慎地確定萬能險結算利率。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