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口的豆女士向記者反映,2019年10月,她在天安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侯女士那買了一份保險,當時説的是理財分紅險,每年交一萬,兩年之後就可以取出來,但合同拿回來卻發現是養老保險,並且前幾天去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時,被告知只能退一半,原因是豆女士違約了。
豆女士告訴記者,業務員侯女士是自己表姐,因為是親戚關係比較信任,所以關於這份保險自己並沒有問太多。
當時買保險的時候自己沒那麼多錢,保險的一萬塊錢是侯女士先墊支的,辦理這份保險的所有手續也都是侯女士代辦的,包括投保人確認欄簽名也是侯女士替自己簽的字,之後豆女士把保險的錢給了表姐。
大概半年之後表姐才把保險的合同拿給自己,結果拿回來一看,才發現這根本不是當時侯女士介紹的理財分紅險,合同上寫的是養老保險,並且期限是10年。
“第一年就想辦退保的,但當時侯女士説現在退不划算,讓我們再交一年後去退,結果前幾天去退又説違約了只能退一半,但是我們9月中下旬打電話問過保險公司的客服,客服説60天內都可以辦理,但是這個侯女士説是45天,從打電話諮詢那天開始算”,關於退保,豆女士説現在保險公司就是不給他們退款。
對此,記者聯繫到當時給豆女士辦保險業務的侯女士,侯女士稱理財分紅險和養老保險是一樣的,都是領錢的,簽名也是豆女士本人自己簽的。
關於兩年可以退,侯女士説當時跟豆女士説過,兩年後可以辦理減額交清、不是退錢,意思是不再每年交一萬塊錢,豆女士可以在五年之後每年領這兩萬塊錢的利息,這個本金是豆女士去世後才能取回來的;但是現在已經超過45天的期限了,客服説的60天是暫停交保險費,並不是辦理減額交清。
隨後,記者聯繫到天安人壽保險公司週口營業部經理許先生,許先生説現在雙方各執一詞,公司以簽訂的保險合同為準。
關於是否存在業務員銷售誤導,需要他們先見面具體談,如果確實存在,會向公司反映,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至於豆女士所説的並不是她簽名、而是侯女士代簽,可以進行筆跡核對。
記者向省會知名律師金澤諮詢了豆女士的這一情況,金律師告訴記者,如果豆女士能證明這份保險合同並非她本人簽訂,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解除合同、退回投保所支付的錢。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