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作者:陳晶晶
1月25日,銀保監會下發新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管理規定》完善了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國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由於原來的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償二代”實施後的實際情況,需要及時總結吸收“償二代”建設實施的最新成果以及監管實踐中好的經驗做法,提升償付能力監管規章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7家險企不達標
《管理規定》共6章34條,重點包括明確償付能力監管的三支柱框架;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強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的主體責任;提升償付能力資訊透明度,進一步強化市場約束;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措施。
與原來的規定相比,新版的《管理規定》明確了償付能力監管的三支柱框架體系。第一支柱定量監管要求,即通過對保險公司提出量化資本要求,防範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3類可資本化風險;第二支柱定性監管要求,即在第一支柱基礎上,防範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4類難以資本化的風險;第三支柱市場約束機制,即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基礎上,通過公開資訊披露、提高透明度等手段,發揮市場的監督約束作用,防範依靠常規監管工具難以防範的風險。三支柱相互聯繫,共同作用,構成保險業完整的償付能力風險防範網。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規定》明確,保險公司必須同時符合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才為償付能力達標公司,不符合上述三項中任意一項要求的,為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
從2020年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來看,共有6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達標。其中中法人壽綜合、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均為-24408%,風險綜合評級為D,而其他5家公司雖然在償付能力充足率方面合格,但是風險評級為C,未達到《管理規定》中“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的要求。
不過,《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近期又新增了一家不達標保險公司。銀保監會2021年第一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安心財險償付能力充足率已經降至降至-125.7%,償付能力嚴重不足,被採取責令增加資本金,停止接受車險新業務,限制董事、監事、高管薪酬水準等監管措施。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對記者表示,償付能力往往被消費者視為購買保險産品的重要依據,但償付能力是動態的,也並非越高越好,更應關注其長期水準。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的還債能力,債務主要是對所簽發保單的賠償給付責任。償付能力越高,保險公司正常履行保單責任的可能性越高,但償付能力高到一定程度後,保險公司履行保單責任的能力基本不再隨之提高。理想情況是綜合償付能力保持在略高於150%,可在150%~200%之間波動。”王向楠進一步認為。
採取差異化監管
實際上,根據保險業發展實際和中國償付能力監管實踐,《管理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償付能力監管檢查要求。一是建立償付能力數據核查機制。監管部門每季度對保險公司報送的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公開披露的償付能力資訊以及其他償付能力資訊和數據進行核查。
二是明確核查重點。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60%或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20%的保險公司,將作為重點核查對象。
三是強化償付能力現場檢查。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開展償付能力現場檢查,內容包括:償付能力管理的合規性和有效性;償付能力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風險綜合評級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償付能力資訊公開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對監管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值得一提的是,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評估保險公司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結合其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對保險公司總體風險進行評價,確定其風險綜合評級,分為A類、B類、C類和D類,並採取差別化監管措施。
《管理規定》明確,對於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其風險成因和風險程度採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必須採取的措施包括:監管談話;要求保險公司提交預防償付能力充足率惡化或完善風險管理的計劃;限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準;限制向股東分紅等。除上述必須採取的措施外,監管部門還可以根據其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具體原因,採取責令增加資本金、責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責令調整業務結構、限制增設分支機構等措施。對於採取上述措施後償付能力未明顯改善或進一步惡化的,監管部門依法採取接管、申請破産等監管措施。
對於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但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性風險中某一類或某幾類風險較大或嚴重的C類和D類保險公司,監管部門根據風險成因和風險程度採取監管措施。
國盛證券研報分析稱,《管理規定》的發佈以及“償二代二期工程”即將落地使得償付能力監管更為嚴格且透明,對部分在投資端或定價層面過於激進的中小公司起到明顯的限製作用,利好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同時上市險企整體償付能力處於較高水準,更為嚴格的監管將使得行業經營環境改善,利好頭部公司。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