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機構人士處獲悉,7月26日,監管機構發送的新一期機構監管情況通報表示,將進一步優化公募基金産品註冊制,支援公募基金有效對接銀行公募理財、養老金、保險等各類長期資金。
通報表示,首先,監管機構將進一步優化常規基金産品註冊機制,在現行公募基金常規産品分類註冊機制基礎上,自2020年8月1日起,進一步優化常規債券基金産品註冊機制,提升註冊效率。具體來看,納入快速註冊機制的常規債券基金産品,註冊期限由原則上不超過30天縮短至20天,未納入快速註冊機制的常規債券基金産品,註冊期限由原則上不超過75天縮短至45天。
其次,監管機構將大力支援基金管理人依法合規開發公募基金,有效對接銀行公募理財、養老金、保險等各類長期資金。
最後,監管機構將優化公募基金新型産品申報機制。通報指出,支援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和財富管理需求,向監管機構提出公募基金産品創新方案。相關監管部門收到産品創新方案後,原則上兩周內會同行業協會組織開展相關論證,包括産品合規性、風控措施有效性、投資者保護安排等。方案經評估論證確認無法規政策障礙、風險可控、投資者保護有效的,申請人可正式提交新型産品註冊申請,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規要求履行受理、審核、註冊決定等程式。根據産品創新情況探索建立創新保護機制,可視情況設置6個月以上的創新試點保護期。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