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為推動人身保險公司利用新技術創新服務形式,改善消費者體驗,中國銀保監會起草了《關於修改<人身保險新型産品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改決定”),對其中有關回訪的規定進行了修改,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回訪是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確保消費者本人投保並知悉合同主要內容的制度安排,在防範銷售誤導、管控保單真實性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隨著移動網際網路技術廣泛應用,通過手機APP、官方微信號等電子化方式進行回訪具備了技術基礎,市場主體採用電子化方式進行回訪的創新需求強烈。2017年5月,原中國保監會批復同意在北京地區對一年期以上人身險保單開展電子化回訪試點,取得了積極成效。
現行監管制度要求,保險公司應在客戶猶豫期內對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新單進行回訪,對於新型人身保險産品應該首先採用電話回訪。修改決定總結了北京地區試點經驗,將電子化回訪作為和電話回訪同等優先的回訪方式,並強調電子化回訪應該對客戶資訊真實性進行驗證,確保投保人知悉合同主要內容和猶豫期等相關權利,對人身險保單電子化回訪工作在全國推開具有重要意義。中國銀保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修改決定並適時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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