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或再迎重大利好?
11月15日,保監會對擬修訂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現行《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于2006年頒布實施,雖然對規範和推動健康保險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我國健康保險發展的內外部環境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
平安健康險醫保事業部總經理李馨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徵求意見稿強調保險保障職能,對健康保險公司而言是重大利好。其中,健康管理服務、與醫保合作是最大的亮點,表明監管鼓勵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相結合,肯定管理式醫療模式在中國的探索,將迎來健康管理服務和管理式醫療的春天。
首次提及健康管理、醫保合作
在徵求意見稿中,首次提及健康管理服務、醫保合作。根據徵求意見稿,保險公司可以將健康保險産品與健康管理服務相結合,提供健康風險評估和干預,提供疾病預防、健康體檢、健康諮詢、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養生保健等服務,其分攤的成本不得超過凈保險費的20%。超出以上限額的服務,應當單獨定價,不計入保險費,並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務價格。
平安健康險精算及大數據部副總經理夏如雪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健康管理服務上,徵求意見稿分別從服務方式、服務合同/條款、服務價格三方面對健康管理服務做了規範。
在醫保合作上,徵求意見稿表示,保險公司應當積極發揮健康保險費率調節機制對醫療費用和風險管控的作用,降低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支出,並在充分保障客戶隱私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鼓勵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基本醫保部門等實現資訊互聯和數據共用。
夏如雪認為,徵求意見稿鼓勵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等進行合作,並介入費用管控環節。此外,現在保險公司在進行醫保商保合作時,破除數據壁壘是當務之急,隨著後續資訊互聯和數據共用打通,醫保和商保合作,將迎來新局面。
“商業健康險作為醫療服務的支付方,可以與有關部門合作,積極參與支付方式改革,加強醫療行為管控,推動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等制度的落實,防止過度醫療,擠出醫療行為中的水分,降低不合理醫療費用,形成良好的就醫秩序,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基於徵求意見稿,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徐曉華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
強調被保險人權利
此外,與現行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相比,徵求意見稿將長期健康保險的“猶豫期”由不得少於10日調整為不得少於15日,並規定短期健康保險費率浮動範圍不超過基準費率的30%,疾病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産品的等待期不得超過半年。
醫療保險産品可以在定價、賠付條件、保障範圍等方面對貧困人口適當傾斜,護理保險不得以日常生活能力障礙引發護理需要之外的情況作為給付條件,並鼓勵醫療保險産品對新藥品、新醫療器械和新診療方法在醫療服務中的應用支出進行保障。
夏如雪認為,這是保險回歸保障的具體表現,保護了被保險人的權利;適應了健康險發展的新形勢,保險産品要把新藥品、新醫療器械、新診療方法納入保障範疇,利用網際網路手段簡化理賠流程。
保監會最新披露的數據顯示,1-9月,健康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3583.05億元,同比增長4.45%。從健康險業務增速放緩的原因看,主要是健康險公司以及其他壽險公司根據監管要求壓縮中短存續期産品,這種趨勢還將繼續。
此前不久,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表示,要重塑監管的理念和定位。監管目標應著重于保護公共利益、確保市場公平和維護行業穩定三個方面。在消費者和市場主體之間,保險監管要站在消費者一邊,旗幟鮮明地堅持為民監管的正確方向。在市場主體之間,要堅持一視同仁、公平對待,今後保險業絕不允許再出現所謂“特殊公司”。在發展與安全之間,要堅決選擇以風險為導向,維護市場穩定。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