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産婦墜樓事件再次讓人們把關注焦點放在醫患關係上,也讓旨在緩解醫患矛盾的醫責險再次被業界熱議。醫療責任保險到底能不能有效化解醫患矛盾,採取何種模式才能形成持有有效的運作?
“保險儘早介入醫療糾紛的調解,有助於醫患關係的改善,而保險經紀專業化服務是醫療責任保險成功運作的關鍵。”中匯國際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吳瑋華表示。
事實上,她的回答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何有的地區醫責險發揮的作用較小、醫患雙方認可度不高的現象。業內人士表示,要推動我國醫責險持續健康發展,還需要在業務模式上再創新,在服務意識上再提升。
若保險只管賠錢
矛盾就難從“院內”轉“院外”
彈指一揮間,我國醫責險的探索已經走過十年。
2007年6月21日,國家衛生部、保監會等聯合下發《關於推動醫療責任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級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要本著“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的原則,積極推動醫療責任保險工作,運用醫療責任保險來解決日益嚴峻的醫鬧問題。2014年,多部委再次聯合下發《關於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到2015年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90%以上。
採訪中,《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在政策強制要求下,大多數省市醫責險投保率確實上去了。但事實上,部分醫院自主投保積極性不高,並設置較低保障額度,這表明醫責險在運作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在某些地區的醫責險運作中,保險人並不介入醫患糾紛調解,主要只發揮經濟賠償的作用,導致醫院對保險提供服務、轉移糾紛的希望落空,將關注點放在保費與賠付額度上。因此,投保積極性不高,尤其是一些出險率較低的醫院更是如此。
同時,儘管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建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和醫療責任保險機制,但“調賠結合”尚未真正發揮作用,業內人士認為,隨著醫療機構、患者以及保險公司對醫療糾紛處理和醫療責任保險需求的提高,“調賠結合機制”需進行深入改革和優化,做到調處與賠付無縫銜接,促使其更好化解醫療糾紛,實現醫療糾紛“從院內轉移到院外”。
儘早介入+專業服務
提升醫責險內在意義
儘管實際運作中存在一些問題,但整體而言,醫責險在化解醫患矛盾、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也出現了一些較為典型的正面案例,可以給保險行業開展醫責險業務一些借鑒。
例如,2016年7月28日,貴州某三甲醫療機構為一名60余歲的男性患者實施心血管搭橋術後,患者死亡。負責當地醫責險業務的保險經紀公司中匯國際接到醫院出險報案電話後,立即協調保險公司服務團隊趕赴現場,一方面向患者及家屬表明醫療機構已投保醫療責任保險,穩定其情緒。同時,依託該院完整的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管理體系,第一時間完成了院內專家評估。並且,根據專家評估意見、相關法律以及意外傷害的賠償標準測算出賠償價格。在還原事件、提供專業鑒定的基礎上,到達現場的保險服務團隊與患者家屬展開談判,最終醫患雙方都接受了9.8萬元的賠償額,而此前患者家屬提出的賠償要求是130萬元。
“保險儘早介入,全程參與醫療糾紛調解,保險經紀公司提供專業協助,保險共保體密切配合,是醫療責任保險成功運作的關鍵要素。”談到貴州醫責險統保項目的經驗時,吳瑋華如是説。通過保險前置的方式,較好地體現其社會管理功能。
相關數據顯示,貴州省自2015年12月18日正式啟動醫責險以來,至2016年11月30日,全省投保醫療責任險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達7588家。全省簽收保費1.24億元,提供的風險保障總額達220億元。2016年度,該省醫責險共報案732件,完成賠付550件,全省經調解結案率達到90%以上,無一例因醫療糾紛導致的傷醫事件發生。今年上半年,貴州全省一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續保率達到98.3%。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