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今年4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35號文)。35號文明確指出了當前保險業風險較為突出的九個重點領域,對保險公司提出了39條風險防控措施要求,並要求全行業開展自查。主要舉措和效果如下:
一、防範流動性風險
加強對重點公司流動性風險監控。完善流動性監管制度。
修訂《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研究建立保險保障基金向保險公司提供緊急流動性安排的制度。持續抓好滿期給付和退保風險防範工作。
關於滿期擠付和退保風險,保監會非常重視現金流風險,35號文裏面流動性風險排在第一位。目前來看保監會要求行業做這些風險的排查、摸排,總體情況還是比較正常的。保監會今年年初開始研究修改修訂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保險保障基金作為整個保險行業防風險的最後一道關口。保監會目前的初步想法是在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方面能夠探索建立一個關於保障基金提供流動性安排的制度,目前這個辦法還在修訂過程中。二、防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
一是開展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排查。保監會于5月發佈《關於開展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重點對權益投資、另類投資以及金融産品、不動産和境外投資領域,實施穿透式檢查,嚴格控制增量風險。保監會不斷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治理非理性舉牌、境外收購等亂象,控制保險資金進入房地産領域,嚴禁保險資金直接和間接投資商業住宅,規範保險機構內保外貸業務,取消通道業務等,保險資金激進投資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強化境外投資和不動産投資監管。在境外投資監管方面,通過窗口指導、加強資訊披露等措施,嚴防境外投資過快增長風險;加強境外投資風險監管和資金流向監管,督促保險機構完善風險監測體系;實現保險資金境外投資託管全覆蓋,將全部進出資金納入統計監測,不留監管死角。在不動産投資監管方面,加強對不動産投資的監管,組織保險機構對不動産投資進行自查,推動行業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穩定房地産市場的決策部署。
三是加強資産負債匹配監管,研究建立資産負債匹配監管制度體系,科學防範資産負債的期限和收益錯配的風險。
三、防範戰略風險
加強公司治理監管,並防範戰略風險及關聯交易風險。
一是規範公司籌建行為,加強資訊披露和社會監管。
二是針對行業內獨立董事獨立性缺失、履職不積極的情況,修訂《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
三是研究建立保險行業職業經理人履職監督評價體系,探索職業經理人執業“黑名單”制度。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保險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監督評價辦法》。
四、防範新業務風險
主要是防範網際網路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風險。
在防範新業務風險方面,保監會有一系列的監管措施,如推進網際網路保險風險專項整治,擬定網際網路保險從業機構清理整頓狀態分類清單等。保險行業這兩年的發展速度比較快,出現了很多新業務,對此保監會的態度是鼓勵創新,但任何創新都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五、防範外部傳遞性風險
保監會在引導行業嚴控自身風險的同時,高度重視和警惕外部風險對保險業的衝擊。
一是積極研判跟蹤資本市場的波動,謹防市場持續下跌和大幅波動,導致保險公司投資損失引發償付能力不足風險。
二是跟蹤利率、匯率形勢的變化,防範保險公司資産負債期限和收益錯配的風險。
三是加強對實體經濟的跟蹤,謹防一些經營困難的企業通過財産保險、信用保險等途徑向保險業轉移風險和損失。
四是謹防網路借貸(P2P)、網際網路金融等風險高發領域的風險向保險業傳遞。
六、防範群體性事件風險
保監會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一是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二是加強保險産品銷售行為管理。
三是繼續深入推進“亮劍行動”,有效維護保險消費者的權益。
七、防範底數不清風險
今年5月-6月,組織保險公司開展了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自查工作,要求公司從資産、準備金、資本、風險綜合評級和資訊披露五個方面,進行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自查。
自查結果顯示,全行業共發現601個問題,其中,人身險公司330個,財産險公司258個,再保險公司13 個。保監會要求各公司通過完善償付能力報告編制流程、健全內控制度體系等措施,對自查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從而有效提升了行業數據管理水準和數據品質。下一步,保監會將開展償付能力數據真實性現場檢查工作,進一步夯實行業償付能力數據基礎。
八、防範資本不實風險
近半年來,保監會不斷加強對股東資本的穿透式審查,防範資本不實風險。
關於資本不實問題,保監會主要通過穿透式的審查,穿透股東的資金來源,穿透股東的資質。保監會通過一系列的方法、方式來判斷,股東真實的資金是不是自有、真實、合法的,不論是已經進入保險業的還是準備進入保險業的股東,標準是統一的。九、防範聲譽風險
保監會加強政策解讀和新聞發佈,積極做好政務公開工作,並在行業內推進新聞發言人建設,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做好輿情應對和處置。
在保監會“1+4”系列文件引導下,保險業轉型升級步伐不斷加快,行業風險防範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行業風險狀況總體穩定。2季度末,全行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5%,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20%,均顯著高於100%和50%的償付能力達標線。二是行業轉型效果逐步顯現。部分結構好、轉型早、轉型快的保險公司盈利能力和資本使用效率不斷提高,帶動了行業償付能力提升。從2季度償付能力充足率來看,行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環比上升的公司達到66家,較1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數量為2016年以來最多;壽險業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16%,較1季度上升2.4個百分點,是自2016年以來首次上升。三是行業風險管理能力持續提升。
從一系列數據可以看出,在保監會採取一系列措施情況下,整個保險行業的風險總體可控的。但是客觀來講,仍有一些局部風險,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會保持關注,並採取一系列措施,來化解和控制這些風險,確保行業穩定發展。
下一步,保監會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按照“1+4”系列文件要求,以風險為導向,緊盯行業風險點,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維護金融安全,化解存量風險,嚴控增量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