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錯誤的年報就像一顆地雷,不僅破壞了資訊披露的嚴肅性,也給股東、投資者、公眾以及監管部門造成了視聽上的混淆。
近日,長安責任保險發佈一份資訊披露的更正公告,對2010年報的利潤重大差錯進行了更正,蹊蹺的是,這是對2010年更正資訊的再次更正。
兩次更正
一份矇混過審計機構和監管部門多年的年報,日前被翻了出來。
長安責任保險在2010年報中,曾經對公司2009年及2009年以前的財務數據進行過一次重大差錯更正。更正資訊顯示,年報的重大錯誤有兩項:一是“2009年以前少記其他資産2217萬,導致利潤虛增2217萬”;二是“2009年當年少記固定資産45萬元,少記其他資産1853萬元,少記業務及管理費1899萬元”。由於少記的固定資産和其他類資産的科目總額,與少記的業務管理費的總額相等,資産負債表仍然是平的,但損益表上卻虛增了1899萬元。
該公司表示,由於上面兩項錯誤,導致公司累計虛增凈利潤及留存收益4116萬元。
然而今年5月19日,長安責任保險對上述內容又做了第二次更正。
相比第一次,這次更正內容出現了兩大變化。首先是利潤虛增的原因變了:更正資訊顯示,由於2009年以前公司有2217萬業務及管理費未計入損益,以及2009年有1899萬業務及管理費未計入損益,導致公司年報的利潤出現了4116萬的虛增。
其次,2010年的首次更正資訊中,雖然更正了錯誤但並未表明是否對虛增的利潤在報表上進行了調減。在本次更正中,長安責任保險明確已經調減2009年度凈利潤1899萬元、調減2010年初未分配利潤4116萬元。
調整後,2009年,長安責任保險虧損8310萬元;2010年,公司出現盈利。
工作人員疏忽?
長安責任保險在年報中兩次給出的原因都是“工作人員疏忽”。證券時報記者試圖聯繫該公司了解具體情況,截至發稿時仍未收到回復。
每份年報前面,保險公司都需按照規定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長安責任保險的年報也不例外,並在兩次更正中均表示“除上述事項外,本年度內公司未發生其他前期差錯更正事項。”但是錯誤依然一再發生。
長安責任保險2010年的財務報表由大信會計師事務處出具了標準意見的審計報告。報告稱,長安責任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0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長安責任保險是一家全國性財險公司,成立於2007年,註冊資本金16.2億元。2014年,由於償付能力不達標,保監會對長安責任保險開出暫停增設分支機構的監管函,並要求公司制訂預防償付能力不足的工作計劃,及時採取控制業務規模、增資擴股、加大分保比例等措施改善償付能力。這一監管措施在2015年被解除。
(責任編輯:毛凱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