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靜默期!基金經理“公奔私”受限!離職潮升溫,有公司僅剩一棵“獨苗”
日前,證監會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則。其中,兩條細則直指基金經理“公奔私”。
今年以來,公募基金離職潮仍在升溫,部分小基金公司甚至在投研人員頻繁出走後,只剩下一棵“獨苗”,出現“一人撐起全公司”的現象。
約束頻繁跳槽
《辦法》規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建立員工離職靜默期制度,基金經理等主要投研人員在離職後1年內不得從事非公募基金投資管理等工作。
這意味著,基金經理“公奔私”,需要一年的靜默期。
業內人士表示,此項規定對基金經理跳槽形成有力約束,有利於行業人才梯隊穩定。“一年的靜默期,對離職人員會帶來很多變數,基金經理在跳槽時會更加慎重。”北京某公募人士李成(化名)表示。
除靜默期外,《辦法》還通過薪酬制度,約束基金經理流動。《辦法》規定,公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實施薪酬遞延支付和追索扣回等制度,如,遞延支付年限不少於3年,向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關鍵崗位人員遞延支付的金額原則上不少於40%。此外,追索扣回制度的相關規定,對離職人員同樣適用。
對此,李成認為,薪酬遞延支付和追索扣回等制度,有利於遏制市場過度競爭。“基金行業,除了公募基金公司之間,公募與私募也存在人才競爭。對於明星基金經理而言,私募的薪酬制度更加靈活,且不受限制,因此不少明星基金經理離職後去私募。這一規定,對於明星基金經理‘公奔私’産生了比較大的約束。”
不過,他也表示,《辦法》裏對追索扣回的依據定義為“相關人員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經營風險負有責任”,而對經營風險負有責任的標準並未進一步闡述,若基金公司在執行時濫用標準,基金經理將很難保護自己的權利。
部分公司僅剩一棵“獨苗”
隨著公募基金行業發展,基金經理的流動速度也隨之加快。Wind數據顯示,2021年,基金經理離職數量創歷史新高,全年離職人數達到323人。而今年以來離職的基金經理數量,又較去年同期增加了10位,截至5月24日,177家公募基金中,共有108位基金經理離任。此外,共新聘199位基金經理。
人才的分化也隨之加劇。Wind數據顯示,頭部基金公司如易方達基金、華夏基金、廣發基金、富國基金、招商基金等頭部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數量均超過60人。相比之下,部分小型基金公司,甚至僅有一名基金經理。
5月20日,益民基金髮佈公告,基金經理牛永濤因個人原因離任益民核心增長混合、益民品質升級混合。牛永濤離職後,益民基金便只剩下一名基金經理趙若瓊,公司6隻産品均由其一人管理。作為成立一家超過16年的老牌基金公司,益民基金經歷整改風波,人員出走頻繁,截至2022年一季度,益民基金管理規模僅12.28億元。
類似只有一棵“獨苗”的基金公司不止一家。Wind數據顯示,截至5月24日,益民基金、明亞基金、易米基金、瑞達基金等7家公司,均只有一名基金經理。其中,明亞基金、易米基金、瑞達基金等,公募基金管理規模甚至不足2億元。
(責任編輯:葉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