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佈《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對基金從業人員進行系統性規範,進一步完善協會自律管理規則體系。
業內人士表示,《管理規則》呈現三大亮點:整合過往多個自律規則形成系統性文件;將各方責任落實到位;對規定動作、規定時限進行明確,可操作性強。
明確從業資格管理具體範圍
《管理規則》明確了從業資格管理的具體範圍。機構範圍包含公募基金管理人、從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經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各類基金服務機構等,實現了對從事基金業務活動的經營機構全覆蓋。人員範圍則根據不同機構類型中從事基金業務活動的具體崗位進行了詳細列舉,並以兜底條款銜接未來因行業發展出現的新的從業人員群體。
《管理規則》強調從業人員的信義義務責任,引導機構及從業人員在從事基金業務活動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申請註冊從業資格時,除需要通過從業資格考試、已被機構聘用,還要具備“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最近三年未因犯罪被判處刑罰”等條件。此外,規定了三類從業資格登出情形和四類暫停受理情形,並強調充分發揮從業人員誠信資訊的作用。
《管理規則》強調了從業人員應忠實于投資者利益,將投資者利益置於個人及機構利益之上,公平對待投資者。
壓實各方主體責任
《管理規則》督促機構履行從業資格管理主體責任。機構進行從業資格管理的內容包括從業資格註冊、從業資格資訊變更、後續職業培訓管理、誠信資訊管理和從業資格登出等。
《管理規則》第十四條規定,機構應當指定專人擔任資格管理員負責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包括以機構名義操作從業人員管理平臺、負責從業資格管理有關材料的審核以及為從業人員提供從業資格有關的諮詢服務等。業內人士指出,對機構管理的規定動作、規定時限進行明確,安排專人作為資格管理員確保規則落地,體現了規則的務實性。
《管理規則》還規定了個人自律責任和協會自律管理責任。業內人士表示,在個人責任方面,要求個人主體要貫徹執行執業行為規範,同時對以投資者最佳利益出發,人員離職後對客戶資訊、公司情況同樣負有保密責任,愛惜行業聲譽等都提出了要求。在協會落實自律管理責任方面,提出協會進行檢查和紀律處分,明確審核的完成時限,凸顯擔當和效率。
(責任編輯:葉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