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貨幣市場基金迎監管新規 明確更嚴格審慎要求
規模大於2000億元或投資者數量大於5000萬個的貨基納入監管範疇
1月14日,中國證監會發佈的《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監管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對規模大於2000億元或投資者數量大於5000萬個的重要貨幣市場基金,明確附加監管要求、風險防控和監督管理機制。
業內人士表示,《規定》並不意味著規模大的貨幣市場基金有風險,而是從風險防控的角度“未雨綢繆”,體現監管的前瞻性,推動重要貨幣市場基金和公募基金行業高品質發展。
提出更加嚴格審慎要求
《規定》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定義。二是明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評估範圍、標準和程式。明確單一基金滿足凈資産規模大於2000億元或投資者數量大於5000萬個等條件的,應納入參評範圍,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並在同一銷售機構銷售的不同貨幣市場基金應予合併計算。三是明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附加監管要求。從經營投資理念、風險管理、人員及系統配置、投資比例、交易行為、規模控制、申贖管理、銷售行為、風險準備金計提等方面,對重要貨幣市場基金提出較常規基金更為嚴格審慎的要求。四是明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防控機制,加強“未雨綢繆”,提高運作穩健性。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規定》借鑒國際市場經驗,從資管産品角度出發,注重宏觀審慎與微觀監管相結合,有助於彌補監管空白。
推動貨基高品質發展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公佈的數據,截至2021年11月,公募基金整體規模為25.32萬億元。其中,貨幣市場基金規模達9.86萬億元,投資者數量逾5億個。
易方達董事總經理、現金管理部總經理劉朝陽表示,貨幣市場基金已成為受廣大個人投資者歡迎的普惠金融産品。《規定》是監管部門的前瞻性舉措,將進一步完善貨幣市場基金的監管框架,有利於貨幣市場基金持續穩健發展,更好地服務於大眾的現金管理需求。有助於進一步提高基金公司專業化管理水準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基金公司穩健經營和高品質發展,更好地保障投資者利益。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