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可投資範圍再擴大。11月17日,銀保監會發佈《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機構資質、設定投資標的條件、完善風險管理流程、加強投資主動管理、強化監督管理要求。
業內人士認為,整體來看,銀保監會本次正式發文明確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在可投範圍,歸屬不動産,並在多處進行細化,有助於吸引更多險資對該大類資産的關注與配置,有助公募REITs市場向好發展。
銀保監會表示,將公募REITs及時納入保險資金投資範圍,有利於分散投資風險,助力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産。下一步將持續完善政策體系,強化分類指導,支援保險資金規範開展基礎設施基金投資業務,防範投資風險。
明確保險機構參與門檻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此次全程參與該《通知》修訂過程的某機構人士了解到,文件討論稿在今年6月即下發至相關業內機構徵求意見。此次發佈的《通知》主要增加了保險機構參與公募REITs業務的定性條件和定量條件,明確將公募REITs納入組合類資管産品的投資範圍內等內容。
具體來看,《通知》對保險資金可投公募REITs主要從投資管理能力、資産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等方面劃定了“入門”要求,並對保險機構自行投資、委託投資、受託資金投資公募REITs提出了細化要求。
例如,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自行投資公募REITs的,應當具備不動産投資管理能力,最近一年資産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結果不得低於80分,上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於150%;委託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及其他專業管理機構投資公募REITs的,最近一年資産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結果不得低於60分,上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於120%。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受託管理保險資金或通過保險資産管理産品投資公募REITs的,應當具備債權投資計劃産品管理能力,且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結果不得低於C類。
“首批公募REITs已有保險資金參與其中,但不少機構因合規、時效等因素與之失之交臂。這次《通知》的發佈,讓業內機構頗有‘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的感覺。”上述機構人士稱。
按照業務實質進行穿透監管
除了將公募REITs納入投資範圍以及對投資主體能力提出要求,《通知》還明確保險資金投資REITs的産品定位。
《通知》提出,保險資金投資的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和資産支援證券管理人在註冊資本、管理資産、專業人員、資産託管、風險隔離等方面,應當符合銀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産相關金融産品的監管要求。其中,基金管理人和資産支援證券管理人的管理資産和專業人員可以合併計算。此外,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投資的公募REITs及投資于公募REITs比例不低於80%的資産管理産品,應當納入不動産類資産投資比例管理。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強調,公募REITs同時具備公開市場權益類産品和不動産資産屬性,堅持按照業務實質進行穿透監管。
“定位為權益型不動産投資,符合公募REITs的産品特徵和市場發展規律。《通知》是中國公募REITs市場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對於推動中國公募REITs市場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金融學教授張崢表示。
持續完善配套監管措施
“公募REITs産品權屬清晰,上市以來波動較小,現金流和分紅水準穩定,具備‘類固收’特點。”一保險機構建議,監管部門未來在制定資本佔用規則時,能夠參考上述特點,制定更為合理的資本佔用規則,鼓勵保險資金為支援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發揮更大作用。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完善政策體系,強化分類指導,完善配套監管措施。加強溝通協調,支援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發揮基礎設施投資和産業鏈延伸優勢,參與基礎設施基金底層項目運營管理,豐富REITs産品形態,服務保險資金保值增值。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