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於投資需求大量存在,金融市場迅猛發展,私募基金如雨後春筍,層出不窮。與此同時,假借私募基金名義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放貸等“偽私募”也伴隨而來,給私募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讓廣大投資者防不勝防。
為了進一步幫助投資者正確認識私募基金,加強風險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引導理性投資,防範化解風險隱患,長城基金作為專業基金機構,總結出辨別真偽“五字訣”,幫助廣大投資者剝下“偽私募”畫皮,助力其修煉為理性私募投資者。
私募基金運作主要分為募、投、管、退四個階段。針對這四個階段,國家均出臺了明確的法律法規予以規範。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或者放貸等“偽私募”有悖于規範操作,存在明顯漏洞,投資者睜大眼睛即可辨別。
辨別真偽“五字訣”如下:
要點一:“私”字為先
私募基金不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通過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短信、微信、部落格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偽私募”無所顧忌,往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要點二:有“備”無患
私募基金會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募集完畢後會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當然,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産安全的保證。
“偽私募”無此操作。投資者可以登陸基金業協會網站查閱相關資訊,結合登記備案資訊的品質對機構的合規運作情況進行初步判斷。
要點三:基金非“債”
私募基金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徵,不向投資者承諾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也往往不具有固定收益證券之特點。
“偽私募”在這一方面極具誘惑性,通常承諾保本保息,以高息、返利為誘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固定回報。或者約定由基金管理人關聯方、投資標的大股東或關聯方溢價回購,從而達到變相從事放貸業務的目的。
要點四:投資匹“配”
私募基金投資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從資産規模或收入水準、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筆最低認購金額三個方面規定了適度的合格投資者標準。私募基金投資者,除單只私募基金投資額不低於 100萬元外,單位凈資産不低於 1000萬元,個人金融資産不低於 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少於 50萬元,同時應當具備足夠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
同時,監管制度要求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並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選擇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要求投資者如實填寫風險調查問卷,承諾資産或者收入情況;要求投資者確保委託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偽私募”投資不存在匹配性任何要求,不法分子會絞盡腦汁、千法百計獲得投資者資金。組織者發展下線,下線再發展同事、朋友、親屬等,是其慣用伎倆。出現下面情況,投資者要特別當心:宣傳基金産品設置多重增信,尤其是投資標的大股東個人增信、關連線構增信;利用傳銷式銷售方式,構建龐大的銷售隊伍、眾多分支機構和銷售網點,高額銷售獎勵,介紹身邊人買基金,即可得高額佣金,或者針對老年人群體,買基金送諸如 iPhone、電視機等禮品。
要點五:運作透“明”
私募基金會制定並簽訂基金合同,充分揭示投資風險;根據基金合同約定安排基金託管事項,如不進行託管,應當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産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堅持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範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資訊。
“偽私募”一般沒有真實的投資項目,通常以月、季、年為期,給付本金和利息,根本無法實現透明運作。
掌握著這五大要點後,長城基金還特別提示投資者對投資應保持持續關注。投資者應學法遵法懂法守法用法,若出現涉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或者放貸等違法違規情況,可通過以下途徑理性維權:1)通過郵件、現場投訴等方式向基金業協會反映;2)第一時間向管理人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3)通過司法途徑向法院起訴。
長城基金建議投資者,在投資之前務必要先做好功課,自覺抵制“一夜暴富”、“快速致富”、“高收益無風險”、“保本保收益”等噱頭誘惑,多一分懷疑,少一分僥倖,牢固樹立“投資有風險”的理念,在充分了解風險的基礎上,審慎投資,理性投資。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