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私募基金野蠻發展時期,“私募挂名”的現象並不鮮見,部分從業人員對此並未高度重視。然而,近期中基協公佈3份紀律處分復核決定書顯示,礙於人情、草率答應挂名的行為,後果可能很嚴重。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中基協紀律處分公示資訊梳理髮現,今年以來中基協共公佈了通報21份紀律處分決定書(含復核決定書),其中涉及10傢俬募機構,24名業務人員。對於私募基金的管理,監管一直“在路上”。
聲稱“代人受過”
兩名“85後”被加入黑名單
根據中基協紀律處分公示資訊,在多地證監局對轄區內相應違規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後,今年4月份,中基協對5傢俬募進行了登出處理,並對15位基金從業人員採取紀律處分。
不過,對於處理結果,並非每位被處罰者都能心平氣和的接受。其中,德賦資産時任法定代表人肖某和合規風控負責人朱某某均向中基協申請了紀律處分復核。肖某聲稱,其一直以來僅是德賦資産的一名普通員工,從未履行高管實職並享受相應待遇,從未參與德賦資産及旗下基金産品的任何經營活動。被登記為德賦資産的法定代表人只是投資人的權宜之策,自己與德賦資産的違法違規行為沒有任何關係。
朱某某同樣稱,其進入德賦資産時一直作為一名普通員工工作,從未在管理層任職。2018年1月份,公司負責人出於保牌需求,要求朱某某挂名合規風控負責人職位。朱某某作為公司普通員工,難以拒絕領導提出的要求便草率答應暫時挂名,但事實上並未從事風控工作。朱某某表示,自己于2018年2月底從德賦資産離職,離職後也曾數次提出不能再挂名風控負責人,但公司負責人卻以無接替人選為由拒絕辦理高級管理人員變更。
今年2月份,深圳證監局向中基協通報,德賦資産存在不配合監管、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登記備案資訊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涉嫌以私募基金為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多個違規情況。尤其是,在明知深圳同盈已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德賦資産仍然以私募基金名義募集資金並向其出借資金。深圳證監局認為,這極有可能是為填補深圳同盈的資金缺口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基於此,中基協登出了德賦資産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肖某在2016年11月份至2018年4月份擔任德賦資産法人代表、總經理,2013年1月份至2016年9月份擔任深圳同盈項目主管;朱某某在2018年2月份起擔任德賦資産合規風控負責人,2015年10月份至2017年2月份期間擔任深圳同盈投資總監,因此二人被採取取消基金從業資格、加入黑名單3年的紀律處分。
而對於此次二人提出的紀律處分復核,中基協復核小組認為,其申辯意見及理由均不能成立。中基協指出,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高級管理人員,不論其是否與公司的違法違規情形有關係,都應對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責任。申請人在復核申請書中稱其被登記為德賦資産的高級管理人員只是投資人的權宜之策,自己實際只是普通員工的情況,不僅不是減免紀律處分的理由,反而正是中基協做出紀律處分的原因。登記備案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本身就是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名被處罰的基金從業人員分別出生於1988年、1987年,均為“85後”。而取消基金從業資格、加入黑名單3年,將對其職業生涯造成較為嚴重的影響。如果真如兩名涉案人所稱、僅是礙于情面進行“挂名”,這樣的行為無異於自毀長城。
年內通報10家違規私募
24名業務人員受罰
隨著監管部門對私募基金的監管趨嚴,失聯私募紛紛被拖入“黑名單”。公開數據顯示,自2015年首次發佈失聯私募機構名單以來,中基協已對外公告23批失連線構和7批公示期滿三個月且未主動聯繫協會的失連線構,失聯私募數量增至482家,135傢俬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被登出。
而對於被證監部門查出存在重大違規事項的私募基金,中基協隨即對其進行了登出處理並進行通報。《證券日報》記者根據中基協紀律處分公示資訊梳理髮現,今年以來中基協共公佈了通報21份紀律處分決定書(含復核決定書),其中涉及10傢俬募機構,24名業務人員。
具體而言,在10家受罰的私募機構中,有8家被中基協登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從涉及案由來看,多傢俬募機構涉及登記備案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未及時報告重大事項、公司無法正常運營、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情況,個別機構甚至涉嫌違法犯罪。此外,富誠海富通由於管理的4隻資産支援專項計劃存在違規,被中基協暫停受理資産支援專項計劃備案3個月;和合資管則因違反投資範圍規定、違反規定公開募集、違規制定“承諾最低收益”條款等多處違規,被暫停受理資産管理計劃備案。
就涉案人員而言,被中基協予以處罰的主要是私募機構的“一把手”(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等)、合規風控代表人及相應項目主管或基金經理。其中,有11名基金從業資格被取消,21位被加入黑名單,時長為1年或3年。另外,和合資管的3名負責人被採取公開譴責的處分。
根據中基協此前發佈的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對於從業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可處以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參加強制培訓、繳納違約金、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暫停基金從業資格、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而根據上述處分決定顯示,加入黑名單和公開譴責是近期中基協最為常見的紀律處分方式。
業內人士指出,對私募基金的加強監管一直“在路上”。根據中基協近期對部分違規私募及相關業務人員作出的處理決定可以發現,對於私募挂名的行為,並不因“礙於人情”、“不了解相關情況”等理由而寬恕。正如中基協在某份紀律處分復核決定書中所述,對於以不知情的理由要求減免紀律處分,“足以説明申請人缺乏對私募基金行業管理規則的了解,缺乏對基金從業資格的珍視,缺乏基金從業人員專業審慎的基本職業素質”。(記者 閆晶瀅)
(責任編輯:楊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