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21日消息(記者 王雨馨)隨著金融行業與技術手段的融合日益加深,金融科技的發展如火如荼。
據前瞻産業研究院發佈報告顯示,我國金融科技營收規模保持穩定增長,截至2017年,我國金融科技企業的營收總規模達到6541億元左右,同比增速55.2%。據測算,到2020年,我國金融科技企業的營收總規模將達到19705億元。
“新一輪的科技革命與産業變革給金融科技發展帶來了良好機遇,我國金融科技的發展正在以跑步的姿態前行。”在20日下午舉行的第六屆財經中國V論壇上,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秘書長陸書春表示。
放眼全球,金融科技已成為各國相互角逐的“陣地”之一。不少國家紛紛出臺多項針對金融科技的文件,闡述其發展金融科技的立場與政策框架,並加大金融科技創新的扶持力度。
在此之下,金融科技創新帶來的風險也不容忽視。論壇現場,中國政法大學網際網路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指出,金融科技的風險主要表現為六個方面:一是信用風險,二是欺詐風險,三是技術與制度二重性的風險,四是金融系統性風險,五是社會不穩定風險,六是資訊安全問題。
如何進行金融科技行為的監管?李愛君表示:“金融科技創新要回歸法治的軌道,金融創新並不是突破禁止性的法律制度,一定是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創新。同時,要加強個人資訊保護和金融消費者教育,進行科學化的金融監管。”
陸書春則認為,金融科技的發展需要強化監管的支撐,同時通過科技手段提升風險資訊採集、分析的實時性、準確性、全面性和可追溯性,助力解決數字化時代下金融風險的早期預警穿透以及全覆蓋等問題。
“在金融科技的監管上,監管科技、監管沙箱、創新加速器等監管新工具、新手段已不斷有一些嘗試。”陸書春表示。
聯合國數據顯示,目前約有20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部門已開展監管科技的應用探索,超過50個國家和地區已經建立、設立或計劃設立監管沙箱,超過40個國家和地區已設立創新辦公室或創新加速器。“當然,這些監管新手段實施效果還有待進一步觀察。”陸書春稱。
“近年來,金融科技快速興起,為金融發展持續提供了創新的活力。”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於今年3月舉行的記者會上,央行相關負責人曾公開表示,黨的十九大明確要求著力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産業體系,金融科技必將迎來大有可為的發展機遇。“央行也將加強金融科技發展規劃與監管體系建設,引導科技在金融領域合理運用,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和防範金融風險的能力。”
(責任編輯:孫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