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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監管到底是機遇還是燙手的山芋

  • 發佈時間:2015-05-11 08:37:19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從去年年中開始頻繁出現P2P行業不良風險案件之後,呼籲對這個新興的類金融行業進行監管的輿論就一直沒有停過,包括準入門檻,平臺運營者資質以及風控的基礎條件等,都一度成為了呼聲最高的一個原則。而監管方面,也一直在努力對這股監管的浪潮進行跟蹤、調查和反饋,從“不能非法集資”“不能建資金池”到“平臺自身不能提供擔保”“不能開展自融”等多個方面的論證。

  但是,隨著存款保險制度5月1日正式實施,金融改革的基礎制度開始穩步推進,當初市場熱議的P2P行業監管也一直沒有進入細則監管和明確管理制度的時期,仍舊還處在討論和研究制定的階段。近段時間傳言網路借貸業務監管草案已初步成形,其中對類資産證券化業務等多個領域有禁止性規定。如禁止“對相關項目進行資産證券化處理或發售理財産品”、“將融資項目的收益權益與基礎資産相分離”等,也算是P2P監管方面的最新政策趨勢分析。

  那麼,作為無孔不入的P2P,由於目前是一塊少有的缺乏監管又沒有任何杠桿限制的,又提供了和銀行借貸類似的金融服務的領域,到底何時能夠出臺比較像樣的監管政策,而一旦出臺了這樣的政策,對整個行業又會不會産生兩級分化的效應?

  至少在這麼幾個方面,對於P2P領域監管政策的懸而未決,輿論還是有一些疑惑的。

  P2P到底採用何種監管方式?

  有的説應該採用負面清單的管理辦法,不要一竿子打死,這樣也能為以後更多的包括P2P在內的網際網路金融模式提供更為積極的政策鼓勵態度;也有的説就應該明確P2P監管的幾個根本的原則,在準入門檻上一定要標準化,不然依舊很難避免更多的平臺在操作上的道德冒險:以沒有監管或者監管不到位為理由來從事很多傳統金融機構做不了的事情,如非標資産的證券化,金融資産的違規銷售,以及可能出現的多鏈條的風險聚集等。

  那麼為什麼到現在一直沒有明確監管方式?因為不論是哪一種方法,目前都還很難對層出不窮的P2P業務進行規範和管理,因為你很難找到這樣的一個行業,在長達數年不受政策監管的背景下,已經成為了非主流金融機構體系內的重要金融服務力量,而很多平臺的成交規模也已經朝著數十億元和上百億元邁進,而一般的小貸、擔保公司都有自己的融資和擔保額度,直接受限于自身註冊資本。目前全國小貸公司的貸款餘額在萬億元左右,按照P2P的這個發展速度,如果今後幾年監管政策還沒有明確,那麼超過小貸公司也許也不會太久。

  P2P業內抵制還是歡迎監管?

  此前在大多數的媒體報道和業內的論壇上,主流的意見是P2P行業其實是非常歡迎監管的,不過,這個也有一定的利益區分在,對於年成交規模已經步入了10億級別的P2P而言(這個是成交規模,不是餘額),基本上保持了一定規模的區域市場影響力,特別是對於全國排名前20的平臺而言,不論是註冊資本,平臺運營能力以及風控措施,基本上都相對比較完善,即便此前紅嶺創投、貸幫、宜信等都曝出過大單的不良,但是基本上都通過股東稀釋,引入資金,或者是平臺墊付的方式加以解決。

  可見,對於這些平臺而言,即便監管政策來臨,基本上也是順應了他們的發展趨勢,還有一些意想不到的好處:給像自己這樣已經壯大的平臺帶來更多的監管好處,而給哪些不穩定的小平臺頭上確實帶來了好幾把懸著的刀,使得他們不得不首先去滿足監管的要求,而後才來進行業務拓展。

  所以,説所有的P2P公司都期待監管政策的出臺也許是欠妥的,但是業內主流的一些平臺還是希望監管政策早點出來,好給自己贏得更有利的發展環境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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