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短短60天裏,諾亞財富(NYSE:NOAH)的兩家子公司連遭處罰。5月29日,香港證監會官網發佈公告顯示,諾亞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簡稱諾亞香港)因在銷售及分銷投資産品方面的內部系統和監控缺失,遭香港證監會譴責並罰款500萬港元。7月31日,因輝山乳業相關基金産品未履誠信義務,歌斐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歌斐資産)被江蘇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而在今年年初,諾亞財富創始人、董事局主席兼CEO汪靜波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還聲稱,“總體上我們的風控還是做得不錯的,在這樣一個市場沒有發生過致命的問題,大的行業判斷基本上都是對的” 。
據悉,諾亞財富於2010年11月10日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諾亞香港是諾亞財富旗下境外全資控股子公司,于2012年1月4日獲香港證監會發牌,提供證券交易、就證券提供意見和提供資産管理服務。歌斐資産成立於2010年,是諾亞財富旗下全資子公司,定位於集團旗下的資産管理平臺。
因內部系統和監控缺失 諾亞香港被罰500萬港元
5月29日,香港證監會官網發文稱,諾亞香港因銷售及分銷投資産品方面的內部系統和監控缺失,遭譴責及罰款500萬港元。香港證監會指出,諾亞香港尤其沒有遵守與認識你的客戶、産品盡職審查、合適性評估、提供予客戶的資料,以及銷售方面的監督及監控措施等有關的各項監管規定。
香港證監會于2016年3月對諾亞香港的業務活動進行視察,並就諾亞香港的內部監控措施及系統是否充足及有效識別出多個關注事項。有關的視察及獨立檢討發現,在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間:
1、諾亞香港用作評估客戶的風險胃納及風險承受能力的風險概況問卷,在某些範疇有欠完善;
2、作為産品盡職審查程式的一部分,諾亞香港在為某些産品編配風險評級時,沒有確保已充分考慮該等投資産品的特點及風險;
3、諾亞香港在風險概況問卷及産品風險評級架構方面的缺失,導致其對客戶出售可能不合適的投資産品。該獨立檢討機構識別出共1243宗、全部約值5.23億美元的交易受到所識別的關注事項影響,涉及757名客戶;
4、諾亞香港在2016年3月前既沒有要求其銷售人員以文件載明投資意見或建議的依據,亦沒有要求他們向客戶提供有關資料的副本;
5、諾亞香港並沒有制定足夠的監督及監控機制,以監察投資産品的銷售情況。
歌斐資産虛假披露受讓輝山乳業借款債權 收江蘇證監局警示函
7月31日,江蘇證監局發佈題為《關於對歌斐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告,指出歌斐資産在管理歌斐創世優選一號、二號投資基金過程中,未履行誠實信用義務及謹慎勤勉義務。
公告顯示,歌斐資産于2016年3月30日成立歌斐創世優選一號、二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歌斐資産明知基金受讓的基礎資産係遼寧輝山乳業集團(瀋陽)有限公司(簡稱輝山集團)對輝山乳業(中國)有限公司(簡稱輝山中國)的借款債權,卻在基金合同中披露為應收賬款債權,未履行誠實信用義務。
歌斐資産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一是基金合同關於産品風險的揭示前後不一致,基金合同第十八條“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之“特別提示”中産品風險為“中等”,基金合同其他部分産品風險為“中高”;二是未對盡職調查中收集的輝山中國合併會計報表相關數據進行仔細審閱,未發現報表中部分數據勾稽關係的明顯錯誤;三是未對盡職調查報告中的相關公司股權結構圖進行仔細審閱,未發現圖中輝山集團的股權結構與實際不符。
歌斐資産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歌斐資産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汪靜波:總體上我們的風控還是做得不錯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今年2月7日,汪靜波接受了記者的專訪。站在從業者的角度,她認為投資是靠概率的,諾亞整體有5000億元的規模,可能有1%的資産我們覺得沒有那麼滿意。“總體上我們的風控還是做得不錯的,在這樣一個市場沒有發生過致命的問題,大的行業判斷基本上都是對的。”汪靜波稱。
汪靜波認為,一個公司有負面消息不一定是壞事,時間是好公司的朋友。假如一個從事金融服務和資産管理的公司從來沒有過失誤或者永遠可以給客戶固定6%~8%的收益,那有可能是麥道夫的金融騙局,他有可能可以騙30年。“我的理念,首先是誠實面對自己,對自己負責,才會對客戶負責,沒有必要給別人的形像是你永不犯錯,你永遠是對的。”
一些風險項目處置經驗,對諾亞目前的風險項目來説,比如輝山乳業、樂視基金,有什麼借鑒意義?汪靜波表示,諾亞有一個資産小組,專門去篩選風險項目在市場上可能會有哪些買家?會喜歡這個品牌的,哪些在産業鏈上是有協同的,哪些是有錢還可以買得起的,梳理過後一家一家訪談,最後找到一個各種都還不錯的。“這是我們做的努力,這本身也是資産管理的能力,也是應該做的。
”
當記者提問到諾亞的一些風險項目,甚至一些形成不良資産的項目,會如何推進處置的時候。在汪靜波看來“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她表示,賣者盡責,主要是風險評估,合格投資者篩選;如果項目碰到問題,可能的不良資産處置,諾亞有一定資産管理跟處置能力。建立不良資産處置團隊,希望能夠繼續深化這個能力,未來也可以管理不良資産的基金。
(責任編輯:暢帥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