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利用“民族資産解凍”為幌子大肆對海南、廣西老年人進行詐騙的案件,詐騙團夥的主犯黎錦芳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
經查,20世紀90年代,黎錦芳在廣西和海南屯昌、定安等地區,以投錢成為“民族資産解凍”會員並以虛假的高額回報不斷誘騙會員投錢進行升級及繳納各種費用的方式對受害人實施詐騙。2003年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11年刑滿釋放後,黎錦芳仍不思悔改,又以“民族資産解凍”及“國際三聯公司”為幌子,繼續在上述地區對2166人次行騙,共詐騙金額659.271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為了使詐騙得逞,獲取更多錢財,黎錦芳在海南和廣西發展了一個詐騙團夥。
法院認為,黎錦芳以社會上流傳的“民族資産解凍”虛假資訊為由頭,詐騙人數眾多,地域廣且大多受害人為老年人,社會影響面廣,危害性大,後果嚴重。且黎錦芳刑滿釋放五年內繼續以同樣理由和方式行騙,係累犯、慣犯,其主觀惡性大,人身危險性強,依法應從重處罰。雖然黎錦芳現屬於75周歲以上老人,綜合考慮本案造成的嚴重後果,社會危害性及主觀惡性等因素,依法對黎錦芳不予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