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淩須10分鐘內限時上報
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了解到,截至6月底,東城、海淀、豐臺、石景山、通州、延慶等多區的區級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出爐,部分區還公佈該區中小學校園欺淩防治、舉報聯繫電話。其中東城區明確規定,如發生欺淩事件,各校應在10分鐘內口頭上報。
今年年初,市教委發佈《關於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方案》(京教勤〔2018〕5號),各區教委和學校要結合本區本校實際,研究制定本區本校加強學生欺淩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建立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東城、海淀、朝陽、豐臺、石景山、延慶等各區都建立了由多部門共同組成專門的防治中小學校欺淩領導小組,來統籌領導和指導本區學生欺淩防治工作,協助各中小學校穩妥處置欺淩事件。在設立專門領導小組的同時,豐臺、石景山、通州、延慶以及海淀等區還公佈了區級的中小學校園欺淩專屬的防治、舉報聯繫電話。
在具體落實方面,市教委要求,各區政府督導室要加強對學生欺淩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在督導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進行督促整改,對拒絕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豐台區明確提出建立學生欺淩防治工作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長效機制,在教育行政幹部、校長、教師培訓和考評中增加學生欺淩防治內容,細化培訓內容、範圍、次數和要求,細化納入考評內容和標準,細化問責處理規定等;責任督學要將學校開展學生欺淩防治工作情況納入掛牌督導內容,監督指導學校圍繞學生欺淩防治健全工作制度、開展專題教育、加強預防排查。
石景山區要求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定期對石景山區教育系統內防治學生欺淩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重點對開展欺淩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淩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淩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督導結果向社會公開。在問責方面,把防治學生欺淩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為中小學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淩問題突出的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淩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教育部《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要求,應先由學校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淩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從學校應該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部分區的實施方案中,除了對調查有時間要求之外,對於及時彙報也做出了嚴格的時間要求。
各區舉措
設置校級欺淩事件舉報電話
除了區級聯繫方式之外,海淀、延慶等區還明確要求,各學校也要設立校園學生欺淩事件舉報電話,並且部分學校已經實現開通。例如,在海澱區的實施方案中,除了要求各學校都要成立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工作小組之外,還要求各學校必須設立學生欺淩事件舉報和諮詢熱線,在校園顯著位置公佈熱線電話,告知全體學生。
除了各校需要公佈防欺淩熱線之外,海淀這一實施方案裏,還要求學校必須設專人來核實、處理,為舉報和諮詢提供迅捷有效的服務。延慶區同樣也要求各學校要在明顯位置設立防治欺淩工作舉報信箱,並公佈延慶區校園欺淩舉報監督電話,同時要公佈學校校園欺淩舉報電話。
學生在校時間“無縫隙監管”
北青報記者還注意到在日常的學校管理中,各區也對學校預防欺淩事件發生制定了相應的預防舉措。比如,延慶區要求各校實施學生在校“無縫隙監管”行動計劃。各學校要將學生“入校時——上課前——上課時——課間——離校時(回宿舍)”等不同時段和衛生間、宿舍、操場、校園周邊等重點部位的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做到有監管、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反饋。同時要加強重要時段的巡查,特別關注課間、午休、晚自習等時間段。對校園周邊200米以內範圍,要在上下學等重點時段安排專人進行巡查,填寫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並妥善處置。
每學期要進行三次“防欺淩”教育
在海淀的實施方案中,明確要求各學校必須將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計劃,每學期都要在學期初、中、末進行三次“防欺淩”教育。海淀的方案中,還對這些教育方式提出具體要求:“每學期初結合‘行為習慣養成教育月’組織全體學生集中開展防治欺淩專題教育活動;學期中通過開展以防治欺淩為主題的專題講座形式或在道德與法治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組等方式對學生進行教育;學期末通過法治、安全教育增強學生自覺抵制欺淩行為的意識”。
除此之外,海淀的實施方案還要求通過開展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等多種方式,進行防治欺淩專題教育,使學生充分認識欺淩他人不僅是極端錯誤的不道德行為,對造成的後果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欺淩事件發生後各校應限時上報
東城區在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如發生欺淩事件,各校應在10分鐘內口頭向教工委辦公室、教委辦公室、德育科、保衛科彙報情況,2小時內遞交詳細文字材料並隨時彙報工作進展。
與東城區類似,海淀的實施方案中也對欺淩事件發生後的“及時彙報”做出了嚴格的時限要求,要求在欺淩事件發生後,學校必須按照區教委《關於加強突發事件資訊報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30分鐘內口頭上報區教委,1小時內提交書面形式報告,並及時彙報工作進展。情節較為嚴重的,還要求學校與屬地派出所、司法等部門積極對接,做好調查了解及安全穩定工作。本組文/本報記者 武文娟 林艷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