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線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易如反掌,中間商足不出戶,下線即買即用,無良快遞也試圖“咬上一口”——
個人資訊,真的成了“唐僧肉”
2017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六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山東省新泰市檢察院辦理的魯山等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該院通過監督公安機關對漏犯進行立案偵查,發揮了法律監督職能,向公民普及了個人資訊司法保護相關法律知識,警醒公眾遵紀守法、提高保護意識,也為各地檢察機關辦理相關案件提供了參考。
2017年9月22日,新泰市法院作出判決,魯山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罰金一萬元;王傑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三萬元;王輝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五千元。宣判後,三名被告每人平均未提出上訴。
上線:盜取資訊易如反掌
2016年5月11日,山東省新泰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稱某小區有人在網上出售大量公民個人資訊。接到舉報,公安機關立即出警,在現場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魯山和王傑,並在查獲的電腦、手機及移動硬碟中發現了大量公民個人資訊。新泰市公安局經審查,于當日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魯山、王傑對通過網路買賣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作為買賣個人資訊利益鏈的上線,王傑的QQ昵稱是“春天的燕子”。他于1990年出生於湖北省一個農村家庭,小學畢業後就在社會上自謀生計。在網上閒逛時,他經常看到一些個人資訊數據的推銷廣告,覺得這是一個不錯的“商機”,於是“入行”。2016年1月,他開始買賣公民個人資訊,那時他獲取的資訊數據主要是從QQ群裏購買。
一個月後,王傑在網上買賣個人資訊時認識了魯山。他們在網上交易了兩三次,總交易量3萬餘條。合作愉快,兩人漸漸熟悉,開始交換數據,實現所謂資源共用。
2016年5月,王傑正要和魯山合作,將“快遞提取”軟體提供給魯山,結果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兩人落網的那一刻,魯山的電腦還在用“快遞提取”軟體提取數據。
王傑的電腦及移動硬碟中存儲著超過一千萬條公民個人資訊。和最初主要在QQ群裏購買不同,這些資訊都是他用一個軟體批量下載的,可以説是“鳥槍換炮”了。據王傑供述,其電腦中的“快遞提取”軟體是在QQ上花500塊錢找人做的。利用這個軟體,可以提取到快遞單號、姓名、電話、住址等資訊,並自動生成一個TXT文本。原來,替王傑做軟體的這個人,通過“駭客”技術破解了某快遞公司的快遞管理客戶端,使“快遞提取”軟體具備了批量下載該公司客戶資訊的功能。
遺憾的是,王傑並沒有這位“駭客”的聯繫方式,也無法從QQ好友中將其辨認出來,警方無法順藤摸瓜揪出此人。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網際網路時代利用網路漏洞違規操作牟利,已成為新的違法犯罪渠道,不法分子利用這種辦法獲取的個人資訊量非常大。目前,很多快遞網站都存在技術漏洞,“駭客”侵入後,通過登錄網站後臺獲取網站數據庫的訪問許可權,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易如反掌。
中間商:足不出戶來錢快
魯山是這條買賣個人資訊利益鏈上的中間商。他出生於1989年,開過飯店,也跟著別人打過工。和王傑一樣,魯山也是上網時發現有人在QQ群裏發佈各類小廣告購買公民個人資訊,覺得用這種方式賺錢足不出戶來錢還快,就開始在網上買賣起資訊數據。
魯山常在QQ上搜索“個人資訊”“數據交流”等群體,再選擇合適的加入進去。據魯山供述,這些群裏總有許多人打廣告出售個人資訊。比如,在QQ的搜索項中輸入“面單”一詞,就會出現多個群,像“某某快遞公司保健品數據面單群”這樣的QQ群,主要就是銷售通過該快遞公司購買保健品的客戶資訊資料。
魯山在網上買賣公民個人資訊,其上線除了“春天的燕子”——王傑,還有“勝者為王”“漢獻帝”等人。就資訊類別來説,他購買的主要是物流資訊,具體包括“成單”和“面單”兩種,“成單”是表格形式,“面單”就是快遞單據的掃描件。不論哪種,內容均涉及網購者的姓名、住址、電話、購買的物品數量及時間等。網上賣家會按購物品種的不同對這些資訊進行分類,如保健品類、酒水類等。
各類數據資訊因“品質”差異,價格也分三六九等。數據資訊日期越近,賣出的次數越少,價格也就越高。“面單”資訊因為更準確,價格也比“成單”更高。日期新的完整的“面單”,最高可以賣到5塊錢一條;而一些上萬條打包的,多是時間太久的單號,有可能已經被別人用過,才幾分錢一條。魯山一般是花五毛到八毛錢的價格買入數據資訊,然後再以每條八毛到一塊錢的價格賣出去,賺取差價。
魯山購買的數據資訊以保健品類居多,其銷售對象也主要是一些電話推銷人員,這些推銷員希望獲得更多購買過相關産品的客戶資訊,以便“精準”推銷。
下線:即買即用輕鬆獲利
在魯山與其下線的QQ聊天記錄中,辦案檢察官發現一個昵稱叫“甄嬛”的涉案人,經偵查確認,該人真名叫王輝。
王輝出生於1980年,中專畢業後在農藥廠上過班,也幹過保險等工作,一直是自謀職業。之前當保健品推銷員時,因為生意不景氣,為儘量拓寬客戶群,王輝想到了電話推銷,就在QQ群上搜索,聯繫上魯山。
2014年下半年,王輝開始從魯山手中購買數據,兩人主要使用支付寶進行交易。根據偵查機關補充的魯山與王輝的支付寶交易記錄,顯示兩人交易數額達6萬餘元。王輝對此供認不諱,承認從魯山手中購買了7萬多條公民個人資訊,但所購數據都已被她銷毀。
王輝從魯山手中購買的均是中老年人購買保健品的資訊。她購買這些資訊後,就組織話務員與這些中老年人進行聯繫,推銷保健品。因其行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新泰市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公安機關及時對王輝作出立案決定。當時王輝正值孕期,公安機關對她採取了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無良快遞:也要分一杯羹
現實中,為獲取不當利益,一些快遞員利用工作便利出售個人資訊,甚至有一些快遞公司員工將個人擁有的登錄公司網路的許可權以及相關賬號、密碼提供給“資訊販子”,助長了公民個人資訊的洩露。
審查案件時,辦案檢察官仔細研究魯山的供述,發現某快遞公司老闆給魯山開了個工號,還給了他一個軟體,使用這個軟體可以查看這家快遞公司面單上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名稱、電話號碼以及購買的物品種類等多種資訊。當然,有別於前文提到的“快遞提取”軟體,這個軟體做不到那麼高效,只能一條一條地複製客戶資訊。作為回報,魯山給了這家快遞公司老闆5000元錢。
王傑也在供述中提到魯山曾給過他該快遞公司的兩個工號,可以用來登錄網站後臺查詢資訊。偵查機關掌握的魯山與該快遞公司員工的QQ聊天記錄也涉及這一內容。快遞公司作為物流企業,掌握大量公民個人資訊,這種出賣工號的行為也涉嫌犯罪。該案在審查批捕階段,考慮到此嫌疑人身份尚不確定,同時,也不確定魯山使用快遞公司工號提取了多少數據,新泰市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涉及網路知識,專業性強,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隱蔽,通過網路交易涉及人員眾多,其身份虛擬且經常變換,交易成功後一般都會銷毀證據,這些都給證據的收集和固定帶來困難。因證據不足,這家快遞公司涉嫌犯罪的事實難以確認,公安機關最終未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深挖利益鏈條不放鬆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日漸發達,公民個人資訊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商業資源。由於犯罪成本低、市場需求大等原因,犯罪分子為追逐不法利益,通過網際網路聯繫,很快形成犯罪網路,打造出買賣公民個人資訊的地下産業和黑色利益鏈。在這條利益鏈上,既有源頭的供給者,也有促成交易的中間商,還有下游的購買方,他們利益交織,關係錯綜複雜。同時,參與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分子大都比較警覺,一旦上線聯繫不到,就會迅速刪除已經存儲的資訊數據及相關聊天記錄,而且很多情況下已經銷毀的數據難以恢復。因此,打擊這類犯罪必須揪住鏈條上的一點迅速上查下探,挖出上下線,才能實現最好的辦案效果。
魯山等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辦理期間,正值刑法修改,《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罪、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統一合併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但因當時該罪缺少相關司法解釋,司法實踐中遇到一些難題。
2016年6月16日,新泰市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魯山、王傑作出批准逮捕決定。辦案過程中,該院提前介入,適時引導偵查,對已經形成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證人證言仔細審閱,同時查看了偵查機關扣押的犯罪嫌疑人電腦中存儲的公民個人資訊,就取證方向和證據的收集、固定向偵查機關提出一系列建議,如固定公民個人資訊數據、資金往來帳單、“快遞提取”軟體,製作電子物證檢查筆錄等。辦案檢察官還發現某快遞公司和王輝均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遂啟動了立案監督程式。新泰市公安局對該快遞公司和王輝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偵查。
2016年11月28日,新泰市檢察院以王傑、魯山、王輝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提起公訴。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力加強了對公民個人資訊的刑法保護,使精準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成為可能。
(責任編輯:段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