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債務率上漲較快,地方政府債務存在一些“風險點”待化解:地方政府償債能力總體有所下降,局部地區債務風險有所上升,地方政府違法或變相舉債擔保仍有發生。日前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完善政府投資體制,發揮好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加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市場化轉型。
“去杠桿”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五大任務之一,在這個過程中,地方政府的“杠桿”風險又該如何把控?
放大積極財政政策效應
“今年我國階段性提高財政赤字率,積極的財政政策力度明顯加大,為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和推進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撐。” 山東省財政廳負責人介紹,從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來看,今年山東省新增額度為705億元,去年的增量是281億元,同比增長151%。
新增債券資金,主要用於彌補地方財政收入放緩造成的財力不足;而發行置換債券,則是通過“借新還舊”來規範政府的存量債務,避免出現系統性風險。截至今年6月10日,山東省已經分四批成功發行政府債券2576.19億元,超出去年全年發行量397.19億元,發行額位居全國第一。發行成本基本保持在略高於同期國債利率水準。
“按照財政部規定,新增債券籌集的資金,全部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山東省財政廳這位負責人介紹,去年全省共安排新增債券項目400多個,優先用於重點民生項目和在建公益性項目後續融資。其中,用於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市政建設113億元,佔40.2%;用於公路、地方鐵路等交通建設47億元,佔16.7%;用於教育、科技、文化、醫療衛生33.5億元,佔11.9%;用於農林水建設34.7億元,佔12.3%。
新增債券資金保障了公益性項目建設順利進行,進一步提升了公共服務水準。比如,濰坊市安排新增債券資金6.4億元,支援陽光融和醫院建設,目前已經正式開業運營;威海市安排新增債券9.9億元,用於東部濱海新城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強化了城市安全保障。
按照規定,置換債券資金只能用於償還符合條件的政府債務本金,不得用於其他支出。山東省通過發行置換債券償債壓力得到切實緩解,不僅償還了2015年當年到期政府債務本金,還償還了部分逾期債務和即將到期的債務本金。特別是對高息債務進行了優先置換,大幅降低了地方政府融資成本。據測算,僅2015年發行置換債券,全省就可降低融資成本100多億元。
減負讓利支援企業去杠桿
“適度加大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規模,可以避免全社會債務收縮對經濟造成負面影響,有利於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支援企業去杠桿。” 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王克冰表示。
在經濟下行壓力下,財政收入增長放緩,企業經營困難增多。這個時候,政府不但不能與企業爭利,還要主動讓利於民。比如減稅降費,全面推開營改增一年將為企業減負5000多億元,由此形成的財政資金“缺口”就要靠政府發債來彌補。
政府通過適當擴大發債規模,既為企業減負鬆綁,又確保公共服務支出,在經濟穩增長中發揮更大作用,才能帶動企業經濟好轉,為去杠桿騰出更大的空間。隨著企業活力的激發和經濟內生動力的增強,全社會的杠桿水準將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桿也可以逐步釋放。
不少人擔心,政府擴大發債規模會不會引發政府債務風險?
王克冰表示,總體來看,我國政府債務仍有一定舉債空間。截至2015年末,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10.6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16萬億元,兩項合計佔GDP的比重為39.4%。加上地方政府或有債務,2015年全國政府債務的負債率將上升到41.5%左右。上述債務水準低於歐盟60%的預警線,也低於當前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準。
清理融資平臺,嚴控債務風險
如何讓地方政府的“杠桿”安全可控?
對地方政府債務設“天花板”,限額管理是遏制地方債過快增長的重要手段。根據2016年預算,地方政府新增債務限額是1.18萬億元,並根據風險、財力等情況,將發債額度分解到各省級政府,地方舉債不得突破限額。
“前些年地方政府舉借債務,主要靠投融資平臺。通過融資平臺舉債融資,一個突出問題是運作不夠規範,融資規模迅速膨脹。”山東省財政廳負責人介紹,這兩年山東省已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在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政府存量債務基礎上,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關閉空殼類公司,積極開展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目前,轉型後的融資平臺公司能夠按照市場化原則融資和償債,消除了政府隱性擔保,實現市場主體化和風險內部化。”這位負責人表示。
“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是15.4萬億元,大部分是通過融資平臺舉借的。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進行置換,是防範系統性風險的一個核心舉措。”王克冰介紹,去年因為經濟下行的壓力,地方財政收支矛盾突出,局部地區償債有一定困難。清理鎖定這些存量政府債務,並通過債務置換政策,使到期債務的償還期限後延,不僅有效化解了局部地區償債風險,也避免了因債務違約給金融機構帶來的不利影響。
“2015年1月1日新預演算法生效後,地方政府舉債只能發行政府債券,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債。再通過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舉借政府債務,就是違法行為。” 王克冰強調,金融機構應當了解這些政策的變化,給融資平臺公司放貸時要注意風險。由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的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融資和償債,地方政府不得承擔償債或擔保責任。
(李麗輝)
(責任編輯:張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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