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萬存款消失告銀行反獲刑 儲戶:你説荒唐不荒唐?
- 發佈時間:2015-09-24 14:52:00 來源:成都商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案情回顧
2001年5月至2002年4月,張凈夫婦四次累計在農行梁平支行存款近124萬元,農行會計藍振貴負責其銀行卡辦理等相關業務。
2002年,第一筆存款38萬元到期後,張凈到銀行取款,被告知已被他人取走。2005年6月,張凈將梁平農行告上法庭,後經協調撤訴,向藍振貴等人追回了38萬元。
後兩筆存款70余萬元也被藍振貴等人取走,2006年3月張凈妻子再訴農行、追討存款。農行報警“遭遇詐騙”。
2006年9月,警方以涉嫌協助藍振貴等人取走存款為由,將張凈刑拘。
後梁平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凈有期徒刑4年;藍振貴犯受賄罪,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陳天明和雷銳犯偽造企業印章罪,分別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1年6個月。
出獄後,張凈對關鍵證據進行了司法鑒定。後重慶高院啟動再審。
2014年12月,重慶高院宣判張凈無罪。今年8月,張凈獲國家賠償共34萬餘元。
重慶張凈夫婦十餘年前在農行存款4筆、近124萬元,然而錢卻離奇“失蹤”了。2006年,他們狀告農行反被銀行以詐騙罪訴諸法庭,丈夫張凈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最高法和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關注到這一案件後介入調查,2014年12月,重慶高院宣判張凈無罪。今年8月,張凈獲國家賠償共34萬餘元。
目前,張凈不滿國家賠償金額,已上訴;並起訴農行要求賠償原存款及損失1080萬元。“已立案,下月開庭。”張凈告訴成都商報記者。
“是的,張凈已經起訴了,下月開庭。”涉事的農行重慶梁平支行行長張奎向告訴成都商報記者:“這個事按照法律程式進行、依法依規來處理就行了;一切以法院裁決為準;對於以前的案情我們沒什麼可説的”。
成都商報首席記者 牛亞皓 發自重慶
索賠
向農行索賠1080萬元 已經立案,下月開庭
記者:最近在忙什麼?
張凈:郊縣有個冶煉廠,朋友讓我幫忙當顧問。另外就是跑我的案子。
記者:還有什麼訴求?
張凈:第一,賠禮道歉。第二,追責。第三,國家賠償。第四,原來存款的錢得拿回。國家賠償只有34萬元,我覺得不滿意,已經上訴到高院。去年12月發的無罪判決書,到現在也沒有人給我道歉。
記者:不是説已經向你道歉了嗎?
張凈:那是8月6日,二中院叫我去開聽證會,一個法官問我的要求,我説賠禮道歉,他説今天我就當個代表給你賠禮道歉了,我説你不能代表誰。
我還是要追責。既然你説是個錯案,是哪錯的、哪些人錯的、是不小心錯還是故意錯?
説我把密碼告訴了別人,別人把錢取走了,我再來告銀行,我就犯了詐騙罪,就是這個理由和邏輯;而事實上,我的存款從銀行被取走,是他人冒充我和我愛人的名義去挂失密碼,通過挂失密碼把錢取走了。我這個案子的判決是極為罕見、極其荒唐的一個判決。
記者:對原來存款的訴求,有無進展?
張凈:我在農行梁平支行的那一筆存款,我索賠的金額是1080萬元。我到(重慶)梁平法院起訴,交了8萬元訴訟費,終於立案了,通知我下月開庭。
記者:銀行方面有什麼反應嗎?
張凈:他們內部爭論也蠻大,不想讓我再找媒體,想協商解決。我説也可以協商,但你硬起不拿錢是不可能的。不過這個賠償金額太大了,不好協調,誰都不好做主,只能等法院判了。
糾葛
“他們用了我的存款, 想把我整進監獄”
記者:當年你是怎麼認識農行梁平支行的藍振貴(負責其銀行卡辦理等業務)的?
張凈:通過我公司的副總經理黃志忠。他也是通過一個朋友知道的藍振貴。藍振貴説梁平有一個破産企業,也是生産玻璃鋼管的,買過來需要200萬元。當時我在大渡口租的廠房,一個月4萬元租金,一年要近50萬元。我如果能買到梁平那個破産的企業,14畝地加上設備,只要200萬元,還是很划算的。
但我當時並沒有200萬元的現金。藍振貴説,你拿一百萬元在我們銀行存起,按當時的政策存一貸三,銀行就可以貸款300萬元給你。黃志忠覺得這樣可行,其實他也不知道內幕,更沒想到,最終他們會非要把我整進監獄去。
記者:為什麼一定要整你呢?
張凈:是啊,他們本來和我無冤無仇。後來我才弄清楚,是藍振貴和陳天明、雷銳(犯偽造企業印章罪,分別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1年6個月),當年想辦啤酒瓶廠,需要錢,就用我的存款,把我的錢取走了,沒想到後來投標沒中,錢花了,還不起了。我也沒貸到款,存款到期了我才發現錢“失蹤”了,於是就找銀行,官司就發生了。
我一共存了近124萬元。第一批存款38萬元,一年後到期,我起訴到法院,經協調,他們還了,我也撤了訴;第二批存款70多萬元,他們還不上,就開始想歪門邪道。只要把我關進去,我的存款就屬於無效合同,我不能找銀行,銀行也不會找他們了,想得很美妙。
記者:你出獄後有再見過他們嗎?
張凈:沒再見過,也沒再聽説過他們的消息。
證據
出獄後重新進行司法鑒定 “簽字全不是我和我愛人的”
記者:審查階段,你有做過有罪供述嗎?
張凈:自始至終,我都沒有認過罪。當然,也沒有遭到過刑訊逼供。黃志忠也被關了八個月,公安為了取證,想讓黃志忠承認是我將密碼給了他,他再給了藍振貴,通過他的口供來定我的罪。但黃志忠自始至終都沒承認。所以這次高院再審時,黃志忠也出庭作證了,證明我從來沒把密碼給過他。
記者:其他人呢?
張凈:檢察院在公訴時提起,能證明我有罪的證據有30多個,其中還包括有銀行的會計、出納等的口供,他們的口供都證明我透露密碼給藍振貴。我現在想問問,這些算不算偽證?
記者:其他證據呢?
張凈:我剛進監獄,就寫了六次書面報告,向梁平法院和檢察院申訴,我存銀行的錢被取走了,怎麼取走的,來和去,銀行肯定都有原始憑證。我請他們去調查取證,拿到這些原始憑證,去鑒定,到底是不是我找人把錢取走的。但我的這些訴求,都沒有結果。
我從監獄出來之後,第一件事情就到梁平法院看我的材料卷宗,法院竟然不給我看。後來我只能找律師去看,律師一看正好看見這個挂失密碼申請書,卷宗裏面本來就有!
記者:去重新鑒定了嗎?
張凈:我拿到之後就去鑒定了,鑒定結果是密碼挂失申請書、借記卡的申請書所有幾十個簽字全部不是我和我愛人的簽字,是他人冒名進行密碼挂失、申請借記卡、取走了存款。
一審二審,這些能證明我無罪的東西,竟然都被層層隱瞞了,不在法庭上取證,而是採用了藍振貴他們的口供來定我的罪,説我把密碼洩露了,就判了我的刑,整了我的冤案。
還有一個關鍵證據,在看守所時,我關在中間的監舍,這邊是藍振貴,那邊是雷銳,2006年國慶節時他們串供,藍振貴寫了個條子,把肥皂包起來從監舍上面甩給雷銳,上面寫著“你千萬要在開庭的法庭上説張凈透露了密碼”。結果他甩肥皂甩輕了,正好就打在我腦殼上,我撿起來,把這個字條上交了。在法庭上,我提出來有這個證據,也沒結果。
記者:還有什麼令你印象深刻的?
張凈:當年在法庭上,一個起訴人對我説,張凈你存了錢、你的錢不在了,你起訴銀行你就是有罪。當時我就在法庭上説了,我説我的錢不在了,第一次我起訴銀行,法院都調解了、我的錢都找回來了,那麼為什麼第一次沒事,而第二次我起訴銀行就成了詐騙未遂呢?而且第二次是我愛人起訴的,怎麼妻子起訴、丈夫坐牢呢?當時起訴人説肯定是我在背後主使。
你説荒唐不荒唐?就是這麼荒唐的案子,就這樣把我給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