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高發勢頭有所遏制,總體形勢依然嚴峻。4月25日,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召開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5月將在全國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
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要件。 [詳細]
據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6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197起、涉案金額2511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4.48%、0.11%。非法集資案件數和涉案金額近年來首次出現“雙降”,前兩年案件集中爆發、急劇攀升的勢頭已經有所遏制。[詳細]
針對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高發的主要原因,相關機構給出了四點解釋:受國際金融危機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客觀上成為非法集資活動的歷史背景;非法集資犯罪手段不斷升級,欺騙誘導性不斷增強;部分領域法律制度還有待完善,一些行業的監管還有待於加強;。[詳細]
2016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197起、涉案金額2511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4.48%、0.11%。非法集資案件數和涉案金額近年來首次出現“雙降”,前兩年案件集中爆發、急劇攀升勢頭已有所遏制。但非法集資形勢依然複雜嚴峻,案件總量仍處於歷史高位,大案要案頻發,風險隱患大量積聚,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緩慢。
2016年,發案數量前十位省份合計新發案件3562起、涉案金額1887億元,分別佔全國新發案件總數、總金額的69%、75%。非法集資組織化、網路化趨勢日益明顯,線上線下相互結合,傳播速度更快、覆蓋範圍更廣,跨區域案件不斷增多,並快速從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蔓延。
大量投資諮詢、非融資性擔保、第三方理財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機構違法開展金融業務活動,此類案件佔新增案件總數30%以上。非法自融、設立資金池、非法挪用資金等違規經營問題突出。非法集資活動呈現“下鄉進村”趨勢,一些地方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對外吸收資金。
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國家政策,打著“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等幌子,從商品行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等“實體經濟”向理財、眾籌、期貨、虛擬貨幣等純粹“資本運作”轉變,噱頭更新穎,迷惑性更強,投資者辨別難度加大,消費返利、養老投資等新型犯罪層出不窮,網際網路+傳銷+非法集資模式案件多發,層級擴張快,傳染性很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