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中捷(002021.SZ)發佈公告稱,2020年11月4日下午,公司證券部工作人員收到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農商行”,01551.HK)的函件,25億元信託嚴重違約,廣州農商行要求各債務人向廣州農商行承擔償付貸款本金25億元、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等責任。
廣州農商行稱,2017年6月27日,ST中捷與其他單位分別與廣州農商行簽訂了《差額補足協議》,約定:“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我行在任一信託合同約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還款日以及信託提前終止日)未能足額收到信託合同約定的投資本金或收益時,應向我行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而ST中捷方面表示,公司收到函件後,立即跟函件所留聯繫人進行聯繫,並索取相關文件,但截至公告披露時,廣州農商行未向公司提供。經公司核查,公司檔案中沒有函件中所提及的《差額補足協議》原件或複印件,此外,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也未曾審議過涉及為函件提及的信託貸款提供差額補足的相關議案。
此外,廣州農商行一支行副行長還陷入集資詐騙刑事案件。原廣州農商行南沙支行東湖洲支行副行長陳某賢于2005年至2015年6月工作期間,虛構幫客戶做轉貸業務需要大量資金週轉為由,提供虛假的房産資料作抵押,許諾給予集資參與人1.3%-3%不等的月利息,騙取集資參與人的借款。經審查,陳某賢共騙取64名集資參與人款項共計人民幣60168.57萬元、港幣33萬元,已支付本息人民幣28939.54萬元,造成集資參與人實際損失人民幣31229.03萬元、港幣33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自去年以來,廣州農商行多位高管相繼落馬。
2019年8月23日,據廣州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廣州農商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繼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0年3月19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繼康以涉嫌受賄罪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今年4月2日,中國檢察網披露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廣州農商行原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吳海峰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7月13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官微發佈消息,日前,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廣州農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首席風險官彭志軍(市管副局級)以涉嫌受賄罪予以逮捕。
10月8日,廣州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廣州農商行的第一大股東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舫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國經濟網記者就相關問題向廣州農商行發去採訪函,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25億元信託嚴重違約
11月5日晚間,ST中捷發佈公告稱,2020年11月4日下午,公司證券部工作人員收到廣州農商行通過中國郵政EMS送達的函件,函件顯示致11家公司及7個自然人,其中公司為其中單位之一。
函件顯示,2017年6月27日,廣州農商行與國通信託簽訂《國通信託華翔北京貸款單一資金信託合同》信託規模25億元人民幣,預計期限為48個月,自信託成立之日起計算。
同日,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華翔投資”)與國通信託簽訂《信託貸款合同》,國通信託分別於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向華翔投資先後發放貸款15億元、10億元。
2020年4月14日,國通信託向廣州農商行發出《國通信託·華翔北京貸款單一資金提前終止通知函》,國通信託決定於2020年4月24日提前終止本信託並進行清算,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對信託財産進行結束登記。國通信託在信託合同項下的受託人職責及義務截止到提前終止日即終止,國通信託不再承擔本信託的任何管理職責。國通信託將信託財産相關資料移交給廣州農商行,並向債務人發出債權人變更為廣州農商行的書面通知,即視為分配完畢信託財産;國通信託向各債務人發出《債權轉讓通知書》,通知債權轉讓事實,並要求各債務人直接向廣州農商行履行相應責任。
2020年5月6日,第三人國通信託向廣州農商行出具《清算報告》,國通信託解除對本信託的受託責任。至今,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任何到期一筆債權,構成嚴重違約,其餘債務人亦未履行相應合同義務。
差額補足協議雙方各執一詞
廣州農商行函件顯示,2017年6月27日,ST中捷與其他單位分別與廣州農商行簽訂了《差額補足協議》,約定:“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我行在任一信託合同約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還款日以及信託提前終止日)未能足額收到信託合同約定的投資本金或收益時,應向我行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廣州農商行正式致函各債務人:根據《信託貸款合同》的約定,廣州農商行正式宣佈貸款全部提前到期;各債務人需按照《信託貸款合同》及相應增信文件的約定,向廣州農商行承擔償付貸款本金25億元、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等責任,請各債務人主動向廣州農商行履行合同義務,本函未盡之處不構成廣州農商行對依據《信託貸款合同》以及相應增信文件所應享有的權利的放棄,包括但不限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而ST中捷方面稱,公司收到函件後,立即跟函件所留聯繫人進行聯繫,並索取相關文件,但截至公告披露時,廣州農商行未向公司提供。
經公司核查,公司檔案中沒有函件中所提及的《差額補足協議》原件或複印件,此外,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也未曾審議過涉及為函件提及的信託貸款提供差額補足的相關議案。公司將繼續向廣州農商行索取相關文件,並對該重大事項涉及的相關工作進行進一步核查及採取應對措施。
支行副行長集資詐騙6億元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陳某賢集資詐騙罪二審刑事裁定書》((2020)粵刑終649號)顯示,原廣州農商行南沙支行東湖洲支行副行長陳某賢于2005年至2015年6月工作期間,虛構幫客戶做轉貸業務(俗稱“過橋”)需要大量資金週轉為由,提供虛假的房産資料作抵押,許諾給予集資參與人1.3%-3%不等的月利息,騙取集資參與人的借款。收到集資參與人借款後,大部分用於償還借款和利息,小部分用於收購、經營廣州市禺城水産有限公司。
經審查,陳某賢共騙取64名集資參與人款項共計人民幣60168.57萬元、港幣33萬元,已支付本息人民幣28939.54萬元,造成集資參與人實際損失人民幣31229.03萬元、港幣33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一、被告人陳某賢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二、追繳被告人陳某賢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1229.03萬元、港幣33萬元,按比例發還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陳某賢退賠。陳某賢不服,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多名高管落馬
自去年以來,廣州農商行多位高管紛紛落馬。
2019年7月21日,廣州農商行發佈公告稱,王繼康因工作調動原因,請辭廣州農商行執行董事、董事長、戰略與投資委員會(三農委員會)主任委員以及授權代表職務。2019年8月23日,據廣州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廣州農商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繼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4月2日,中國檢察網披露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繼康涉嫌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2020年3月19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廣州農商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繼康以涉嫌受賄罪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今年4月2日,中國檢察網披露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廣州農商行原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吳海峰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7月13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官微發佈消息,日前,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廣州農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首席風險官彭志軍(市管副局級)以涉嫌受賄罪予以逮捕。而根據廣州農商行2019年年度報告,2019年,彭志軍因個人原因辭去副行長職務。
10月8日,廣州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舫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在此前的9月28日,廣州農商行發佈的非執行董事辭任公告顯示,廣州農商行非執行董事李舫金因個人精力有限,請辭廣州農商行非執行董事、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與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委員職務,已于2020年9月27日向廣州農商行董事會遞交書面辭職報告,即日生效。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