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兩年!工行資管部原副總夥同海通證券員工操控4億元國債,非法牟利200萬元
雖然時間已經過去6年,但2013年那場“債市打黑”風暴仍然讓人記憶猶新。隨著部分案件法律程式塵埃落地,其背後的 “丙類戶”利益輸送鏈條逐漸清晰。
多位大佬級人物鋃鐺入獄。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産管理部副總經理楊治宇,就是其中的一位。楊治宇被公訴機關指控犯職務侵佔罪,經一審、二審後均維持原判。日前,該案的細節在裁判文書網公開披露。
夥同海通證券員工操控4億元國債
牟利200萬元
楊治宇,1976年生,碩士學歷,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2017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顯示,2009年2月,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部自營業務部固定收益處處長的被告人楊治宇與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部承銷發行處處長王某、時任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員楊某2(均另案起訴)預謀,利用楊治宇、楊某1分別從事銀行間債券交易業務的職務便利牟利200余萬元。
而楊治宇等人的合謀能夠從債券市場謀取利益的,則是採取開立丙類戶漁利分贓的方法。
所謂丙類戶,簡單地説就是由一般公司開設的賬戶。銀行間債券市場賬戶當時分為甲、乙、丙三類,甲類是銀行的,乙類是券商、基金、保險等機構的,丙類是非金融機構法人的。
丙類戶誰來管理呢?實際操作中,“丙類戶”們由“甲類戶”操作,監管是很難穿透下去的。這種特質,讓“丙類戶”逐漸變成了利益輸送通道。
在2013年的那輪“債市打黑風暴”中,打出了大量丙類戶。每個丙類戶的背後,往往是一夥人的合謀:銀行金融市場部的交易者或資金運營中心相關人員,對應了券商資管部門或固收部門的人員,交易上下游裏應外合。
已經曝光的案件判決書涉及時任易方達固定收益部副總兼基金經理的馬喜德、工行金融市場部交易處副處長王劍等人。
除此之外,2016年,海通證券固定收益部前副總經理楊洋、聯訊債券交易主管盧逸、財通證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張蕾、五礦證券固定收益部前總經理賴瑞生等多位債券市場人士被帶走調查。
“博邊際”方式賺取價差
丙類戶沉澱瓜分利益
根據判決書,楊某2、王某、楊治宇預謀後,利用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建設中不完善的因素,通過國債“博邊際”方式賺取價差,並通過丙類戶沉澱利益,然後進行私分。他們共同操縱券面總額4億元“09國債02”債券的交易環節和交易價格,將本應屬於海通證券的利益共計2028100元輸送到上海泰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並予以私分。
法院一審判決,楊治宇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
對於上述事實,楊治宇並未直接認罪。在上訴時他表示,雖然在工商銀行購進2億元09國債02債券中利用了職務便利,但並未損害工商銀行的利益,故認定構成職務侵佔罪的證據不足。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上訴人楊治宇利用自己及他人職務上的便利,共同將他人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二審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