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四川銀保監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川銀保監罰字〔2019〕26號)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存在高管及員工監督管理、印章管理、視頻監控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管理不力,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83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資訊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