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0元辦個假土地證,輕鬆從銀行騙取貸款400萬元。
8月21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徐州栩源化工貿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曹某棟騙貸的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2012年6月份,曹某棟以徐州栩源化工貿易有限公司購買工業鹽為由,偽造《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先後以徐州栩源化工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江蘇新沂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騙取票據承兌及貸款。
但2013年6月,栩源化工在第三次騙取新沂農商銀行貸款人民幣400萬元到期後,經新沂農商銀行催要,栩源化工未能償還該筆貸款。
2014年2月24日,曹某棟到新沂市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據曹某棟供述,2011年上半年,其在新沂農商銀行申請開具1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是600萬元,敞口金額是400萬元。農商行在2011年8月份之前就把這筆業務批下來了,因為土地抵押手續其一直沒辦好,承兌業務一直沒放。2012年6月份銀行半年考核,想讓其將600萬元保證金存到銀行辦抵押手續,其就偽造了一個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將這1000萬元承兌貸出來。承兌匯票半年到期又續一次,在半年到期後將錢還了。主授信合同和土地抵押期限都是兩年的,續貸不要變更抵押手續。
曹某棟表示,偽造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是2012年6月份,其打辦假證的電話做的,花了100元錢。
曹某棟的辯護人提出:曹某棟使用偽造的《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銀行應該是明知的。所用的票據承兌均是合法經營,未給銀行造成任何損失。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單位徐州栩源化工貿易有限公司、曹某棟在明知其抵押擔保土地已産生重大分歧爭議,該土地其已不能辦理《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情況下,偽造了《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交給銀行作為抵押擔保,致使銀行産生錯誤認識,且至今也未能歸還貸款,徐州栩源化工貿易有限公司、曹某棟的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
法院同時指出,曹某棟及其辯護人所述銀行明知他項權證是虛假的仍發放貸款的意見,與事實不符且無證據證實。對該項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2019年6月,該案在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一、被告單位徐州栩源化工貿易有限公司犯騙取貸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二、被告人曹某棟犯騙取貸款罪,另涉它案詐騙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三、繼續追繳所欠貸款人民幣399.78萬元,返還江蘇新沂農商銀行。
(責任編輯:趙雅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