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盜刷19萬元銀行被判全額賠償
專家稱判決結果將産生示範性意義
據媒體近日報道,劉女士人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銀行卡的存款卻在阿聯酋的迪拜被人4分鐘內盜刷了19萬元。劉女士將某銀行起訴至法院,索賠損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這19萬元是偽卡交易,判決銀行全額賠償。
近年來,銀行卡被盜刷的問題引起了人們廣泛關注。專家認為,該案的判決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將産生示範性意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這一判決旗幟鮮明地保護了消費者利益,有效保護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表面上看是銀行輸了官司,但通過這個判決,銀行信譽也得到了提升,實質上是“雙贏”的結果。
“如果法院不這麼判決的話,有可能會導致一些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對記者説,“現在銀行卡被盜刷的案例比較多,手段五花八門,在這種情況下,用戶個人的權益無法得到維護,因為僅憑其個人之力很難找到犯罪嫌疑人。除此之外,銀行卡被盜刷可能還會造成用戶的恐慌心理,覺得自己放在銀行的錢都不安全,進而對金融機構喪失信任。”
趙佔領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也應該加強相應的安全管理義務。“某些情況下需要採取一些技術措施去判斷交易是否正常,應當在技術上盡最大的努力保障用戶賬戶安全”。
據劉俊海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和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該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産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障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營者’概念含義比較廣泛,包括銀行,也包括刷卡的商店等,原則上都要紮好籬笆,築好安全的防火牆,讓消費者感到安全了,企業才能安全。”劉俊海説。
趙佔領認為,目前我國銀行金融機構的安全程度相對較高,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比較好。“被盜的案例在總體用戶中所佔比例還是比較低的,否則大家都不用銀行卡了,只是因為中國人口數量龐大,所以絕對值會高一些”。
就消費者自身而言,在日常的銀行卡消費過程中也應當提高警惕,儘量規避被盜刷的風險。
劉俊海建議,消費者在使用銀行卡過程中應注意如下三點:第一,保管好密碼,在需要輸入密碼的時候用手遮擋;第二,選擇一些大型、信用度比較高的商戶進行消費,對於不了解的商戶儘量少刷卡;第三,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儘量減少對於錢包資訊的儲存,避免為了圖方便而洩露支付資訊等。
“用戶個人所能防範的地方是有限的,有些情況是用戶控制不了的。但是用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要採取一些措施。比如説賬戶開通網銀的話,賬戶金額不能高,大金額不能長期儲存在裏面。另外,要注意採取一些常規技術手段保障自己的賬戶安全,比如手機和電腦不能隨便亂點一些網站,避免感染木馬病毒,手機裏面要安裝一些安全軟體進行防護。”趙佔領説。
據媒體報道,在本案中,劉女士作出一連串銀行卡被盜刷的標準取證維權動作,事後證明非常及時有效。
劉俊海認為,用戶在發現自己銀行卡被盜刷後應當及時進行止損,第一步是先撥打銀行客服電話,及時挂失支付或者凍結賬戶;其次,用戶要自證清白,如果方便的話,到周圍的ATM機上,用自己的銀行卡提現,列印收據憑條,上面的ATM機編號可以證明用戶在自己所居住的城市而並沒有到外國消費。最後,及時報警,通過警方立案。
“求人不如求己,消費者自我保護是最大的保護。希望廣大消費者樹立安全消費的新理念,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或借記卡。真正做到安全消費、快樂消費、放心消費。也希望銀行結合自己了解到的最新詐騙手段,及時通過手機短信、App或社交媒體,提醒廣大消費者,不斷提升銀行的公信力。消費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銀行設身處地換位思考替消費者著想,這樣才能打造一個誠實信用、安全可靠、公平公正、多贏共用、包容普惠的銀行卡市場生態環境,從而全面建成金融消費友好型社會。”劉俊海説。
(責任編輯:徐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