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一齣,讓金融行業從業者們著實忙了一個週末。《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針對部分資管業務發展不規範、多層嵌套、剛性兌付、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進行了規範,這意味著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邁出一大步,我國資管行業首次迎來統一的監管標準。
恒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董希淼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資管新規對於剛性兌付的懲罰措施空前,不再是口號式,投資者舉報有獎。另外,非金融機構不得賣資管産品,就目前看來,餘額寶等貨幣類基金未在資管産品界定範圍中,第三方支付等平臺仍然可以售賣,但是對於範圍內的資管産品,未來恐將停售。
凈值型産品是趨勢
《徵求意見稿》提出,金融機構對資産管理産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凈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及時反映基礎資産的收益和風險。按照公允價值原則確定凈值的具體規則另行制定。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作出這一規定的原因在於,從根本上打破剛性兌付,需要讓投資者在明晰風險、盡享收益的基礎上自擔風險,而明晰風險的一個重要基礎就是産品的凈值化管理。為此,要推動預期收益型産品向凈值型産品轉型。
普益標準金融數據平臺統計數據顯示,截止到三季度末,凈值型銀行理財産品存續總量為1278款(外資行發行的凈值型産品除外),其中,城商行凈值型産品存續數量為342款,較去年同期增長27.14%,呈高速增長態勢。面向個人投資者的存續的開放式預期收益型理財産品共1971款,較上季度末增加215款。封閉式非結構性預期收益型産品則共有25990款到期,目前,封閉式預期收益型仍然是銀行理財産品的主流産品。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認為,當下銀行理財凈值型産品佔比尚未達到10%,監管層首次提出要求資管産品凈值化管理的規定將影響深遠。
東方證券認為,要推動預期收益型産品向凈值型産品轉型,真正實現“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回歸資管業務的本源。這個過程對銀行理財的“硬體和軟體”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部分銀行未必能夠在過渡期內完成徹底轉型,相反,可能縮減一定理財規模。此外,隨著銀行理財轉向凈值化,部分資金也可能從理財産品轉向公募基金,理財規模可能面臨收縮。
從數據上來看,近兩年來,城商行理財産品向凈值型産品轉型較為明顯。據普益標準金融數據平臺統計數據顯示,截止到三季度末,發行凈值型産品的銀行家數為44家,較去年同期增加5家。其中,城商行數量為20家,較去年同期增加4家,居各類銀行之首。相較于城商行,全國性銀行(包括國有控股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金融機構沒有明顯變化。
究其原因,大部分全國性銀行憑藉其雄厚的研究實力與較高的投資管理水準早已在凈值型産品方面有所佈局,農村金融機構則因其實力相對較弱、研究能力有限,大面積佈局凈值型産品還需一定時日。
打破剛性兌付
《徵求意見稿》此次對於打破剛性兌付的監管要求做出了史上最細緻的闡述。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金融機構存在剛性兌付行為的,可以向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投訴舉報,查證屬實且舉報內容未被相關部門掌握的,給予適當獎勵。
恒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董希淼對本報記者表示,近年來監管一直在努力打破剛性兌付,但是均未有明確的管理辦法與處罰措施,此次明確界定以後,尤其是舉報機制的加入,與以往有明顯不同。
海通證券姜超認為,《徵求意見稿》首次定義了剛性兌付的四條認定標準,且設立了投訴舉報機制,體現出監管層對於打破資管産品剛兌的決心,後續執行力度可能也會較強。銀行理財凈值化管理轉型迫在眉睫。採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的券商資管計劃、基金專戶資管産品等吸引力趨降。
第三方支付或受限
對於銷售資管産品的主體,監管此次也有了明確的規定。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亂象,《徵求意見稿》也按照“未經批准不得從事金融業務,金融業務必須接受金融監管”的理念,明確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産品。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當前,除金融機構外,網際網路企業、各類投資顧問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也十分活躍,由於缺乏市場準入和持續監管,已經暴露出一些風險和問題。為此,《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資管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必須納入金融監管。
對於普通投資者較為關注的理財通、餘額寶等産品,董希淼認為,在範圍界定中,沒有提到銀行保本理財,在投資性質分類中,也沒有提到貨幣市場基金。未來這兩個産品如何監管,保本理財或許是要作為存款處理,是否要繳納準備金和存款保險費,還有待金融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
本報記者發現,目前保險類資管類産品在許多第三方支付平臺均有銷售,甚至在一些公眾號上也有推廣,董希淼認為,按照徵求意見稿,非金融機構將在銷售資管産品上有所區分,目前很多産品未來將不能在平臺售賣。
姜超認為,新規對非標類資産的衝擊更大,可能會有一部分非標配置需求轉為標債,這些均有利於降低新規對債市的負面影響。
(責任編輯: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