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個人貸款市場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金融服務質效,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共11條,是在現有貸款業務資訊披露監管制度框架內,細化個人貸款業務息費資訊披露的涵蓋範圍、操作方式和環節等,要求貸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個人貸款息費成本,使個人貸款各項息費“陽光化”“透明化”,更好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推行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
關於個人貸款業務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作出明確界定指由借款人承擔的與貸款相關的各項息費,包括但不限于貸款利息、分期費用、增信服務費等正常履約成本,以及逾期罰息等違約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貸款人應當依法依規合理確定綜合融資成本年化水準。
《規定》要求,貸款人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時,應當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應註明貸款本金金額,並逐項列明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收取的各息費項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標準和收取主體,在此基礎上綜合計算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承擔的年化綜合融資成本。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對記者分析認為:“從各機構主體來看,成本透明化將推動行業競爭從行銷噱頭轉向真實利率與服務。銀行的資金成本優勢將更加凸顯,有利於擴大市場份額。消費金融公司需優化風控模型以降低綜合成本,高利率産品將失去競爭力。小貸公司相對衝擊較大,或將加速行業整合。整體上,利率水準趨於合理化,服務品質和風控能力成為核心競爭力。”
“長遠看,合規是構建信任資産的戰略機遇。”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金融機構需把握三大方向。一是加快系統與流程改造,對照監管要求,在2026年8月1日前完成線上線下明示表展示、強制閱讀設置等全流程改造;二是全面梳理合作機構,對助貸平臺、擔保公司等合作方開展合規排查,明確各方責任,建立違規預警和退出機制,嚴防“合作機構失管失控”風險;三是推進精細化運營轉型,通過技術手段降低獲客成本、提升風控精度,在透明定價基礎上構建差異化服務能力。
加強合作機構管理
合作機構管理也是重點內容之一。《規定》明確,貸款人在與合作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中,應明確各方落實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要求的責任和義務。貸款人需加強合作機構全流程管理,對合作機構違規違約行為及時採取糾正措施,情形嚴重的,應終止合作、依法追償損失並追究法律責任,切實防範合作風險。
在新規落地執行方面,婁飛鵬認為,金融機構需重點關注三方面:一是綜合融資成本的計算口徑以及確保涵蓋的息費項目;二是嚴格執行不同業務場景下的資訊展示標準,做到精準、規範;三是強制閱讀時間的設置以及逾期罰息等違約成本的明示規則,以此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規定》將於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將深入踐行金融為民理念,強化央地監管協同,指導做好政策實施工作,旨在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的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援。
談及新規的行業影響,田利輝認為其將呈現“短期陣痛、長期重塑”的鮮明特徵。從長遠來看,行業將實現三大變革,其一,商業模式將從“資訊不對稱套利”向“科技降本增效”轉型;其二,競爭焦點將從“前端獲客能力”轉向覆蓋全週期的綜合服務能力;其三,行業生態將從“責任模糊”走向“透明規範、權責清晰”。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