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多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黃金市場經營行為的公開提示》,明確了企業、個人、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從事黃金業務禁止性行為。《公開提示》提出,企業不得違規開展黃金預定價交易等非法黃金交易活動。
明確黃金交易禁止性行為
《公開提示》稱,企業不得違規開展黃金預定價交易、杠桿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黃金交易活動,如通過微信群或小程式、APP、網站等網際網路平臺,以黃金回收和預定價買賣料名義,允許客戶繳納一定金額保證金鎖定一定重量黃金的價格,後隨金價波動按價差結算,允許平倉離場,未實際開展黃金實物交割。
企業不得違規開展以黃金託管、租賃、回購等為名義約定給予客戶固定收益回報“保本付息”的非法集資活動。企業不得違規開展黃金委託投資等活動,如誘導消費者購買黃金實物後,不提取實物轉而開展黃金委託投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企業不得利用網際網路直播等渠道違規宣傳、開展黃金産品銷售業務,不得通過各類軟體、APP及小程式開展非法黃金交易活動,不得開發、兜售非法黃金交易軟體、APP或小程式,不得為非法黃金交易軟體、APP或小程式提供資訊服務和技術支援。
同時,針對個人黃金業務禁止性行為,《公開提示》明確,個人不得組織或參與非法黃金預定價交易、以黃金為名義的非法集資、非法黃金委託投資等各類非法交易活動。
個人不得開發、兜售非法黃金交易軟體、APP或小程式,不得為相關非法黃金交易軟體、APP或小程式提供資訊服務和技術支援,不通過各類軟體、APP及小程式參與非法黃金投資行為。
《公開提示》稱,符合資質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通過正規渠道參與黃金ETF、黃金期貨交易。個人可通過正規金店或銀行購買黃金實物,在銀行購買黃金積存産品或以黃金為標的的理財産品。
規範機構開展和宣傳黃金業務
針對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黃金業務禁止性行為,《公開提示》明確,金融機構未按規定向金融監管部門備案或獲得相應審批,不得開展黃金業務,不得違反大額交易報告制度及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發生異常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未經依法設立或者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商戶提供服務,不得開展非法黃金活動宣傳,不得為非法黃金活動宣傳提供便利。
《公開提示》稱,企業、個人、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從事非法黃金業務,涉嫌非法經營、合同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洗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犯罪活動,請立即停止相關行為。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打擊。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