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接連對兩大加密資産交易所提出多項指控,幣圈監管風暴加劇。
“未來美國對加密領域的監管走向預計會更加嚴格,全球加密資産交易領域將走向主流化、合規化、機構化,這是不可逆轉的趨勢。”中國通信工業協會區塊鏈專委會共同主席、香港區塊鏈協會榮譽主席于佳寧向澎湃新聞分析稱。
兩起訴訟案件釋放出美國對加密貨幣監管趨嚴的信號
當地時間6月5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官網和社交平臺宣佈,對全球最大的加密資産交易所幣安實體及創始人趙長鵬提出13項指控,包括運營未經註冊的交易所、經紀交易商和清算機構;在Binance.US平臺上提供虛假的交易控制和監督聲明;未經註冊提供和出售證券等。
次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指控美國最大的加密資産交易所Coinbase, Inc.(下稱Coinbase)作為未經註冊的證券交易所、經紀交易商和清算機構運營其加密資産交易平臺。SEC還指控Coinbase未經註冊提供和出售與質押服務計劃(staking-as-a-service program)相關的證券。
“近期美國SEC連續對Coinbase和Binance提起訴訟,確實釋放了美國對加密貨幣監管趨嚴的信號。”于佳寧表示,但這一趨勢並非從近期開始,實際上2022年以來,美國已經發佈多條政策完善加密資産監管框架。
2022年3月,美國總統拜登簽署了《關於確保負責任地發展數字資産的行政命令》。2022年9月,美國白宮發佈全球首個綜合性的數字資産負責任發展框架,框架包含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促進金融穩定、打擊非法金融犯罪、加強美國全球金融系統領導地位和經濟競爭力、普惠金融、負責任創新、探索美國央行數字貨幣(CBDC)等7個方面,旨在保護美國數字資産消費者、投資者、企業,維護金融穩定、國家安全和金融環境。“也就是説,這已經從最高綱領上表達了美國對加密領域監管的態度。”于佳寧説道。
一位行業觀察人士向澎湃新聞分析稱,以往美國長期對加密貨幣監管寬鬆,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對一些加密貨幣屬於證券還是大宗商品存在爭議。這涉及管轄權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還是美國商品期貨委員會(CFTC)的問題。加密貨幣行業機構和一些國會議員希望推動國會立法來解決這個問題,比如2022年6月的《Lummis-Gillibrand負責任的金融創新法案》。但以目前美國國會兩院、兩黨的分裂情況,對加密資産立法難以成為共識。其次,加密貨幣領域創新速度快,很多情況下超過了美國監管機構的反應速度,並且SEC在執法上人力和預算不充裕。此外,還受到加密貨幣行業機構政治遊説的影響。
近年來,加密貨幣市場動蕩不斷,多家加密公司接連破産。
上述行業觀察人士表示,2022年11月,FTX交易所破産對美國形成了很大衝擊,一些美國用戶損失慘重。SEC起訴Coinbase和Binance説明,SEC不寄希望於國會立法,而是基於現有法律法規,通過行政部門發起訴訟、司法部門判決形成先例的方式來實施監管。
“從過往的SEC在加密貨幣領域的案例看,此類訴訟一般耗時較長,SEC不一定都能勝訴,也有可能走向庭外和解。比如,SEC2020年起訴區塊鏈公司Ripple,到現在還沒有結束。但需要看到的是,即使SEC訴訟沒有到判決階段,訴訟本身對加密貨幣行業本身會形成威懾,特別是影響主流機構與加密貨幣機構合作的積極性。”上述行業觀察人士説道。
于佳寧表示,未來美國對加密領域的監管走向預計會更加嚴格,全球加密資産交易領域將走向主流化、合規化、機構化,這是不可逆轉的趨勢。隨著加密市場的不斷增長和日益成熟,監管機構將更加重視保護投資者利益和維護金融穩定,包括更嚴格的註冊要求、合規規定和監管措施的實施,以確保交易所和平臺的合法運營,並降低市場風險。此外,監管機構還可能會加強對加密貨幣的反洗錢(AML)和反恐怖融資(CFT)措施的監督,以減少非法活動和金融犯罪的風險。在監管的推動下,加密行業可能會面臨更多合規和透明度的要求,同時也可能出現一些新的監管框架和法規的出臺。
指控內容均提及未經註冊的交易所或證券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SEC對於兩家加密資産交易所的指控中,均有提及其運營未經註冊的交易所,未經註冊提供和出售證券等。
于佳寧分析稱,本次美國對於幣安和Coinbase的監管皆來自於美國SEC。今年2月,SEC主席Gary Gensler曾表示,除了比特幣以外的幾乎所有類型的加密交易都屬於在SEC管轄範圍的證券交易。“這就代表了SEC對於加密交易的整體監管態度。”
于佳寧指出,SEC的管轄範圍是證券市場,但由於加密資産的性質長期以來未被準確定義,因而SEC對加密資産的監管權長期處於搖擺的狀態。從根本上説,SEC主要將加密資産分為實用型Token和證券型Token兩類,其制定的豪威測試(HoweyTest)是判斷一個加密資産屬於實用型或證券型的標準。
豪威測試主要有四個要點:是否涉及投入資金;是否是投資到一個共同的企業裏面;投資者有獲得盈利的期待;是否完全依靠投資者以外其他人的努力。一旦滿足這些條件,那麼對應的加密資産則將被歸屬為證券型Token,受美國《證券法》監管。
“本質上除了Gary已表態屬於實用型Token的比特幣,其他加密資産基本都可能會被歸屬於證券型Token。一旦按此歸類,那麼Coinbase和Binance上可供交易的其他資産確實就涉及到註冊和監管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SEC對於兩家交易所的指控中均提及其運營未經註冊的交易所,未經註冊提供和出售證券等的原因所在。”于佳寧説道。
上述行業觀察人士表示,在加密貨幣市場,散戶可以無需經過經紀人就直接下單交易。加密貨幣存放在區塊鏈上,也無需類似美國證券存托與清算公司(DTCC)的機構參與。SEC在對Coinbase和Binance的訴訟中認為,加密資産交易所適用《1934年證券交易法》,需要在SEC註冊為經紀人、交易所和清算機構,並且這三類機構需要分離。如果SEC勝訴,美國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法律和組織形態將發生根本變化。
“SEC主席Gary Gensler曾表示,除了比特幣以外,所有加密貨幣都屬於證券。如果按照他的立場,比特幣以外的加密貨幣的發行和交易都受SEC管轄。那麼,未經SEC許可就向公眾發行證券型加密貨幣的公司和項目,以及未經許可SEC許可就向公眾提供證券型加密貨幣交易的平臺,接下來都面臨訴訟風險。如果SEC勝訴,美國加密貨幣市場的參與者數量和流動性將大幅下降。”
兩家加密資産交易所被訴後的回應
在被SEC提出指控後,幣安和Coinbase很快作出了回應。
6月5日,幣安在官網發佈部落格文章稱,我們對美國SEC今日選擇起訴幣安感到失望。“儘管我們付出了努力,但SEC今天的指控代表他們放棄了與我們的協商,並選擇了單方面行動和訴訟。”
幣安聲稱,與其他面臨類似訴訟的加密行業項目一樣,今天的行動只是眾多案例中的一個,委員會決定使用執法和訴訟這種粗暴的手段來進行監管,而不是通過動態複雜的技術所要求的深思熟慮、細緻入微的方法。“單方面將某些代幣和服務貼上‘證券’的標簽,其中甚至包括其他美國主管機構已經主張管轄權的代幣,這樣做只會讓這些問題更加複雜。”
當地時間6月6日,Coinbase的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Brian Armstrong在社交平臺上表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沒有發佈明確的規則手冊,而是採取了一種對美國不利的強制監管方式。此前3月,Coinbase已收到過來自監管機構的Wells通知,這是一封在SEC等待採取行動時用以通知的信。當時,Coinbase對其交易所提供的産品進行了有力辯護,並於4月對SEC提起訴訟,要求SEC明確回應有關加密貨幣監管適用規則的請願書。
于佳寧表示,上述回應反映了其對SEC指控的不滿和對監管方式的質疑。Coinbase認為SEC在加密貨幣監管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則,這可能導致不確定性和難以預測的法律環境。同時希望獲得明確的指導和規範,以便更好地遵守監管要求併為其用戶提供合規的服務。
上述行業觀察人士分析稱,Coinbase的操作是美國法律體系下的常見做法。“Coinbase肯定不會一開始就認罪。最終是SEC勝出,還是Coinbase勝出,取決於法院判決。”
于佳寧強調,一方面,美國對於加密資産的定義目前的確不夠明確。監管機構和法律界對於加密資産的分類和監管框架存在一定的爭議和不確定性。SEC在處理加密資産時採取了一種事實和情況導向的方法,通過評估加密資産的特徵、銷售方式和投資者的期望來確定其是否符合證券的定義。然而,這種評估過程仍然存在一定的主觀性和靈活性,導致了對於加密資産的分類和監管標準的不確定性。
此外,不同的監管機構在對加密資産的定義和監管框架上也存在差異。除了SEC,CFTC、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等機構也參與了加密資産的監管。但正是因為缺乏統一的立法框架,不同機構之間的監管職責和標準可能存在交叉和重疊。
另一方面,加密行業的監管現狀本身是一個持續演變的過程。監管機構在處理新興領域的監管時可能需要時間來制定明確的規則。加密領域具有複雜性和創新性,監管機構需要平衡市場發展和投資者保護之間的利益。儘管Coinbase對監管的要求和質疑有其合理性,但監管機構需要權衡各種因素,並確保市場的合規性和投資者的利益。
“Coinbase的表態可能有助於引起監管機構的關注並推動監管規則的制定,以確保更加健康和透明的加密市場。監管的發展可能需要時間,需要各方之間的對話和合作,以尋求共同的解決方案。”于佳寧説道。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