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金融市場案例測試機制的規定(試行)》。這是上海金融法院形成與上海浦東金融改革開放相配套的制度體系,為金融創新發展提供司法服務保障的又一創新舉措。
金融市場案例測試機制是指金融機構、交易相對方等主體針對準備開展或正在開展的金融業務中具有前沿性、亟待法律明確且對金融市場具有重大影響的典型事實與法律問題而可能引發的糾紛,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案例測試,上海金融法院通過審理,向金融市場提供明確規則指引。案例測試機制遵循充分協商、公開透明、誠實信用、廣泛參與、禁止濫用五大原則,穩定金融市場的規則預期,切實防範法律風險,促進“訴源治理”。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人民法院支援和保障浦東新區高水準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提出要“創新上海金融法院專業化金融審判機制,積極穩妥探索金融市場案例測試機制,依法保障各項金融創新舉措實施。”6月22日通過的《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明確授權“支援上海金融法院探索金融市場案例測試機制,向金融市場提供規則指引,服務綠色金融創新”。
《規定》共五章28條,主要對案例測試機制的定義、功能目的、基本原則、啟動程式、審前程式、案例審理及配套機制等作出規定:
在程式啟動方面,規定了案例測試程式啟動的條件和方式。明確程式啟動應為金融民商事糾紛,須案例各方當事人達成合意,案例所涉法律爭點具體明確,且具有重大性和典型性,對代理人素質提出較高要求,並由上海金融法院審查確定是否啟動案例測試程式。
在審前程式方面,規定了案例測試審理前的程式事項。明確當事人除協商一致外不得就程式性事項提出異議,合議庭由具有豐富金融審判經驗的法官及金融、法律等領域的專家組成,規範當事人的實質辯論權及充分開示證據和資料義務,允許案外具有專門知識的個人或組織就案例所涉法律爭議公開提交書面意見。
在案例審理方面,規定了案例測試的庭審流程、評議、結果宣告和效力範圍。明確測試案例的庭審方式為爭點審理模式;公開宣告測試案例司法意見書,明確案例測試結果的效力範圍和應用範疇等。
在配套機制方面,《規定》將充分運用資訊化技術提升案例測試的司法科技運用水準;就案例測試中發現的典型問題及時制發司法建議;加強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協同共治等。
案例測試機製作為金融審判工作機制的創新舉措,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一是區別於民事訴訟制度的司法服務保障新場景,二是契合金融市場監管沙盒治理的回應性司法新嘗試,三是協同各方實現社會綜合治理的糾紛解決新模式。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王福華表示,《規定》在以下幾方面實現了制度創新:案例測試機制是新型金融司法公共服務,它創設了一種專業化、便利化的“訴訟服務設施”;案例測試作為金融司法服務的切入點,擴展了金融糾紛預防機制的功能;案例測試機制有助於提升司法公共服務的供給水準;案例測試機制的規則設計體現了程式正義理念。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