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業內關注的非標資産有了明確定義,其市場發展也將進一步規範。中國人民銀行12日發佈《標準化債權類資産認定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認定規則》)。《認定規則》作為《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即業內所稱的資管新規的重要配套文件,擬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産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以下分別簡稱標債資産與非標資産)的界限、認定標準及監管安排。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認定規則》充分考慮市場需要,為各類債權類資産提供了明確的標債資産認定路徑,提升債券市場的普惠性和包容性。《認定規則》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産是指依法發行的債券、資産支援證券等固定收益證券,其他債權類資産被認定為標準化債權類資産的,應當同時符合五個條件,即等分化,可交易;資訊披露充分;集中登記,獨立託管。在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債券市場登記託管機構集中登記、獨立託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認定規則》也對此前一些市場機構非常關注、但性質模糊的金融資産的“是否是非標”進行了認定。如,《認定規則》明確,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銀行業信貸資産登記流轉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貸資産流轉和收益權轉讓相關産品,北京金融資産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債權融資計劃,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憑證,上海保險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投資計劃、資産支援計劃等是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
光大證券研究所首席銀行業分析師王一峰表示,從過往實踐經驗看,這些交易産品由於監管機構不統一、地方監管部門認定尺度鬆緊不一,部分曾一度被認定為“標準化資産”。本次明確規範為“非標”代表監管標準認定趨嚴,某種程度上也符合市場大多數預期。
值得注意的是,《認定規則》也明確了過渡期安排,即未被納入本規則發佈前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統計範圍的資産,在《指導意見》過渡期內,可豁免《指導意見》關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集中度管理、資訊披露等監管要求。過渡期結束後尚在存續期內的,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儘量避免由於標債資産認定造成市場大幅波動,是否進行標債資産認定充分尊重相關市場參與者及基礎設施機構意願,並規定在過渡期內保持對存量資産的監管要求不變,推動市場平穩過渡,有效防範處置風險。”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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