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業務監管新規公開徵求意見
公募理財産品銷售起點降至一萬元
為促進統一資産管理産品監管標準,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近日起草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要求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産品。公募理財産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産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産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為了防範“影子銀行”風險,《辦法》延續對理財産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三單”要求,規定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的,資産的終止日不得晚于封閉式理財産品的到期日或開放式理財産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應當為封閉式理財産品,且需要期限匹配。同時要求銀行理財産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的餘額,不得超過理財産品凈資産的35%或銀行總資産的4%;投資單一機構及其關聯企業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餘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凈額的10%。
為了防止資金空轉,《辦法》延續理財産品不得投資本行或他行發行的理財産品規定;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産品所投資的資管産品不得再“嵌套投資”其他資管産品,不得簡單作為各類資管産品的資金募集通道;充分披露底層資産資訊,做好理財系統資訊登記工作。同時對理財産品投資單只證券或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辦法》允許公募和私募理財産品投資各類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同時,理財産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層資産。
為了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辦法》要求銀行在全國銀行業理財資訊登記系統對理財産品進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進行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産品。投資者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産品資訊,核對所購買産品是否為銀行發行的正規理財産品,有助於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加強投資者保護。
《辦法》過渡期自本辦法發佈實施後至2020年12月31日。據介紹,2018年上半年,銀行理財業務總體運作平穩。2017年底,銀行非保本型理財産品餘額為22.17萬億元,2018年5月末餘額為22.28萬億元,6月末餘額為21萬億元,同業理財規模和佔比持續下降。理財資金主要投向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標準化資産,佔比約為70%;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産投資佔比約為15%,總體保持穩定。(記者歐陽潔)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