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科創板上市委2019年第25次審議會議召開,會議結果顯示,不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坦科技”)首發上市。這是科創板第2單被否的的企業。
上交所表示,9月26日,泰坦科技因本所審核不通過。根據《審核規則》第六十七條(九),本所終止其發行上市審核。
泰坦科技的保薦機構是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是曹路、譚軼銘。這是光大證券保薦上會的首單科創板項目,截至目前,光大證券沒有保薦過會的科創板項目。
泰坦科技是以科研試劑、科研儀器及耗材、實驗室建設及科研資訊化服務三大産品體系為基礎,專注于為科研工作者、分析檢測和品質控制人員提供一站式科研産品與整合配套服務的科學服務綜合提供商。
謝應波、張慶、張華、許峰源、張維燕、王靖宇共同構成對公司的控制關係,為泰坦科的控股股東、共同實際控制人。
泰坦科技原擬登陸上交所科創板,公開發行1759.97萬股。擬募集資金4.15億元,用於“銷售網路及物流網路建設項目 ”、“網路平臺升級改造建設項目”、“研發技術中心擴建項目”3大項目。
審核意見
無會後落實事項。
上市委會議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1.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定位為“基於自主核心産品的專業技術整合服務商”。發行人各期主營業務收入中近50%為採購第三方品牌産品後直接對外銷售;對於自主品牌産品,發行人全部採用OEM方式。針對OEM生産環節,發行人目前僅有兩人負責OEM廠商現場工藝指導與品質管控,部分産品由發行人提供原材料後委託OEM廠商進行分裝加工,部分産品通過直接採購OEM廠商成品貼牌後對外銷售。請發行人代表補充説明:(1)申請文件所述發行人“專業技術整合服務商”的具體內涵;(2)申請文件所述“技術整合解決方案”在業務模式和經營成果中的體現。請保薦代表人對申請文件是否準確披露“專業技術整合”的業務模式和業務實質發表意見。
2.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核心技術包括生産類核心技術和技術整合服務類核心技術。對於生産類核心技術,由於産品種類繁多,核心技術並不對應單一具體産品,更多的體現在為客戶提供針對性強的技術整合産品和服務方面。對於技術整合類核心技術,主要包括用戶資訊採集及分析、智慧倉儲物流技術,該等技術主要體現在發行人電子商務平臺“探索平臺”的運營上。
請發行人代表補充説明:(1)上述兩類技術如何在發行人主要産品和服務中使用,發行人核心生産技術如何體現在自有品牌産品銷售中;(2)外購第三方産品銷售如何體現發行人的核心技術;(3)上述兩類技術先進性的具體表徵和創新性,在境內外發展水準中所處的位置;(4)申請文件所披露的“核心技術相關産品和服務收入其及佔比”的依據;(5)在網際網路、大數據及物流技術方面不具備技術優勢和技術領先性的情況下,將用戶資訊採集及分析等技術認定為公司核心技術的依據。
請保薦代表人:(1)以具體技術參數、研發數據等形式説明核心技術的主要內容,以揭示其具有的創新性、先進性,並結合主營業務和産品分析説明發行人的科創企業屬性。(2)對發行人是否準確披露其核心技術及其先進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産經營情況發表意見。
3.申請文件多處採用打破國外巨頭壟斷、實現部分産品國産替代、進口替代類似表述。請保薦代表人就申請文件所述下述事項發表意見:(1)市場地位相關佐證依據的客觀性;(2)除發行人外,是否存在同類産品的國內廠家,如有,説明相關産品與發行人産品在品質、檔次、品類、價格方面的差異;(3)發行人相關産品與國外廠商在數量上的重合能否作為其認定發行人産品實現進口替代的依據;(4)在實現自主産品進口替代情況下,技術整合第三方品牌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近50%的原因。
4.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直接銷售給終端生産商的特種化學品,無論是自主品牌還是第三方品牌,均與自身核心技術——材料配方技術直接相關,而出於自身及下游生産客戶的商業秘密考慮,公司未對該技術本身或具體配方申請專利。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説明採用技術秘密方式保護的材料配方核心技術與主要産品全部採用OEM模式進行生産之間的合理邏輯性,相關産品是專用産品還是通用産品,毛利率偏低的原因,第三方品牌如何使用發行人配方,配方是否存在使用公開、被反向技術破解或外泄的可能,相關技術秘密是否已進入公知領域,是否會對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産生重大不利影響。
科創板被否企業一覽:
證監會不予同意註冊科創板企業一覽: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