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5月21日披露,日前,上交所對擅自修改科創板問詢函問題的保薦代表人萬久清、莫鵬予以通報批評。上交所同時對二人所在機構中金公司另行採取了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
萬久清、莫鵬兩名保薦代表人受中金公司指派,在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項目中,擔任具體負責人。
經查明,2019年4月28日,在向上交所報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以下簡稱《問詢回復》)及同步報送的更新版招股説明書中,萬久清、莫鵬作為保薦工作具體負責人,擅自多處修改了招股説明書中有關經營數據、業務與技術、管理層分析等資訊披露數據和內容,並由此同步多處修改了上交所問詢問題中引述的招股説明書相關內容。上述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採用楷體加粗格式標明並向上交所報告,也未按照保薦業務執業規範和中金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報送公司內核部門審核把關。違規行為發生後,中金公司及其保薦代表人萬久清、莫鵬能認識到行為的錯誤,並按照要求予以改正。
上交所在紀律處分決定書指出,招股説明書報送稿以及對發行上市審核問詢的回復,是股票發行上市審核中的重要文件,市場和投資者對此高度關注。萬久清、莫鵬作為中金公司委派的保薦代表人,應當恪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要求認真回復問詢問題,報告招股説明書的修改內容。其上述不當行為,違反了《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相關規定,也違反了保薦代表人的執業規範。基於查明的事實,保薦代表人萬久清、莫鵬是本次違規行為的直接責任人,上交所按照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意見,對其予以通報批評。該紀律處分決定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保薦代表人的執業品質評價和誠信檔案。
上述違規行為發生,同時也説明中金公司作為保薦機構,在保薦代表人業務管理、保薦業務內部品質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就此,上交所已對中金公司另行採取了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督促其在科創板相關發行上市申請項目中,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和保薦代表人監督管理。
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是試點註冊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堅持以資訊披露為中心,需要壓實仲介機構對資訊披露品質的把關責任。後續,上交所對發行上市審核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將嚴格依規予以懲處。希望所有的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和其他仲介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能夠從本起違規行為和紀律處分中汲取經驗教訓,認真履行職責,對製作和報送的資訊披露文件進行全面核查驗證,共同推動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平穩有序實施。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