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14項舉措,強調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效服務藥品領域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健全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支援醫藥産業高品質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獲得質優價宜藥品。
在完善重點環節藥品價格政策方面,《意見》提出,優化創新藥等新上市藥品首發價格機制、發揮醫保支付標準對藥品價格形成的引導作用、健全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價格形成機制、完善藥品挂網價格管理等四項措施。
《意見》提出,實行新上市藥品企業自評制度,引導醫藥企業做好自評,綜合臨床價值、市場供求、競爭格局、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價,並區分高水準創新藥、改良新藥、通用名藥(即仿製藥)等情形。對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的高水準創新藥,支援在上市初期制定與高投入、高風險相符的價格,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價格相對穩定。
在醫保支付和藥品集採方面,《意見》提出,對申報納入醫保目錄的獨家藥品,在醫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綜合首發價格合理性等因素,與醫藥企業談判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市場規模相匹配、合理體現藥品臨床價值的支付標準。對申報納入醫保目錄的非獨家藥品,通過競價等方式形成支付標準。同時,深入推進藥品集中帶量採購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拓寬醫藥生産企業對接供應醫療機構的渠道。針對不同種類藥品特點優化集中帶量採購規則,規範開展協議期滿接續採購,加強對地方集中帶量採購工作的指導,促進公平競爭,保障中選藥品品質和供應穩定。
在藥品挂網價格管理方面,《意見》提出,加快建設招標、採購、交易、結算、監督一體化的省級醫藥採購平臺。優化挂網規則,推動參比製劑、通用名藥體現合理價格梯度,促進不同企業生産的同通用名藥品價格相對均衡。
針對創新藥、短缺藥等關鍵領域,《意見》明確,拓寬創新藥支付渠道,鼓勵醫藥企業、慈善組織、專項基金等社會力量為創新藥使用者提供精準有效幫扶。強化短缺藥保供穩價,優化直接挂網規則,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價格管理,規範藥品原輔料價格行為,防範關鍵藥用輔料、藥用包材無序漲價。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