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聯合開展全國檢察機關、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制定《全國檢察機關、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專項行動辦案重點包括:發生在校園及其周邊、種養殖生産基地、菜籃子産品主産區、農村和城鄉接合部的,涉及嬰幼兒食品和藥品的,以及利用電商平臺、社交媒體的案件。
《方案》明確了案件查辦重點內容。
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主要涉及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生産、銷售偽劣商品罪”中有關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第八節中與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有關的虛假廣告罪、非法經營罪等。
《方案》要求檢察機關、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以及其他監管職能部門應圍繞上述罪名,重點辦理髮生在校園及其周邊、餐飲聚集區、農貿批發市場、種養殖生産基地、菜籃子産品主産區、農村和城鄉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發市場、冷庫物流中心等區域的;呈現規模化、組織化、鏈條化的違法犯罪案件。
還要重點辦理涉及嬰幼兒食品和藥品的;利用網路、電商平臺、社交媒體、電視購物欄目等實施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與論高度關注的案件。
在法律執行方面,《方案》也作出了重點部署。
《方案》要求,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沒收違法生産銷售的藥品等行政處罰決定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重點監督糾正法院應當受理而不予受理,應當准予執行而不準予執行以及怠于執行等問題。
對於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相關義務,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應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效維護行政機關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的權威性,確保行政處罰執行到位。
對於“處罰到人”重點內容,《方案》要求,強化資格罰,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違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內從事食品藥品生産經營活動,或者從事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實行從業禁止、終身禁業,對再犯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將其依法依規納入“黑名單”,對其實施聯合懲戒,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最後,《方案》提出充分發揮批捕及起訴職能、加強立案監督、充分發揮檢察建議作用、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加大指導和督辦力度、加強溝通協調及切實提升執法能力建設等七方面工作措施。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