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我國第一部《中醫藥法》正式施行。在2017年的最後兩個月,業界人士期盼的相關配套文件,終於陸續發佈:《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醫診所基本標準》、《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
“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堅持中西醫並重,傳承發展中醫藥事業’。如果説《中醫藥法》出臺,標誌著中醫藥事業傳承發展迎來了重大契機;那麼,相關配套文件的發佈,則進一步標誌著,有利於中醫藥多元化發展的條件開始萌發。”中國社科院研究員陳其廣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説。
這位長期關注中醫藥發展的專家進一步強調説,多元化發展對於中醫藥傳承發展而言意義重大。“只要以地道傳統中醫藥不斷‘根’、不失‘本’為底線,在保證地道傳統中醫藥得以有效繼承、良性生存和發展的前提下,允許乃至鼓勵中醫藥多元化發展,各種類別、門派‘百花齊放’,中醫藥的春天就會真正到來。”
陳其廣表示,多年以來,中醫藥隊伍在不同環境、理念和利益的引導驅使下,已經形成了一個錯綜複雜的多類別、多門派共存發展的格局。
對此,陳其廣進行了梳理。就“醫”而言,按現有法規,《中醫藥法》實施後,將至少有四類合法中醫,即現代中醫、中西醫結合醫、民族中醫和“確有專長”中醫;如再細分,還可以按學術、技術路線有更多分類,不但有溫病學派、經方學派等等,甚至還有武林、寺廟等非醫藥行業中的傳統中醫藥,以及海內外之間候鳥式行醫的中醫等。
如果就“藥”(包括治療方法)而言,簡單來説,有傳統中藥、中醫非藥物療法和“現代中藥”三大類。再分而言之,如傳統中藥,還有飲片、製劑和中成藥之別,製劑裏面又有現代劑型和傳統劑型(丸散膏丹,尤其是大蜜丸之類)之分等。
“這就是我們改革、發展中醫藥,所必須面對的歷史和現實基礎。”陳其廣強調説,“讓各種中醫藥類別、門派,在建設‘健康中國’的偉大事業中都有公平的生存和發展機會,營造‘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中醫藥健康、自主生存和可持續的多元化發展局面,是我們傳承發展中醫藥的起點和底線。”
陳其廣認為,《中醫藥法》中對於“確有專長”民間中醫的考核認定以及師承教育方式的認定,用傳統工藝生産的中醫院內製劑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舉辦中醫診所由許可制改為備案制,制定養生保健規範等,這些都被業內認為是《中醫藥法》的“亮點”,有利於中醫藥多元化發展。
“但從現實中配套政策落地情況看,相關管理辦法、各地實施細則推進速度不容樂觀。這些政策,多直接涉及中醫藥的‘人’‘機構’和‘執業行為’等最為關鍵的問題。在下一步工作中,對這些問題如能進一步加大推進解決力度,就能有效防止《中醫藥法》裏的‘亮點’變成‘卡點’。”陳其廣説。
他認為,實現中醫藥自身的健康、自主生存和可持續發展,應是扶持和促進中醫藥的最終目標導向。應從這一角度來制定和實施《中醫藥法》及相關法規政策,改進完善中醫藥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發掘、培養、強化中醫藥業界(包括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自身的、內在的健康的生命機能和生理功能。
“中醫藥自身的‘健康’至少應該表現為:組織結構完整協調;具備按照中醫藥自身基本原理和生成發展規律,能夠正常地發揮自身特色和優勢的功能,可以切實有效地滿足民眾維護健康、治愈疾病的需求,在社會上呈現良好的正面形象,同時‘邪不可幹’,對外部不良影響具有足夠的識別和抵抗能力等。自主,一方面指國內的中醫藥産業、行業要在‘自覺’、‘自信’的基礎上‘自主’地按照中醫藥自身的基本原理和生成發展規律來規範、指引,牢牢把握中醫藥生存和發展的正確方向;另一方面,在國際社會中,要由我國來自主制定有利於中醫藥生存和發展的國內標準及規則等。”陳其廣進一步分析説。
“我們堅信中醫藥的明天必定是美好的。中醫藥凝聚著深邃的哲學智慧和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健康養生理念及其實踐經驗,是中國古代科技的瑰寶,也是打開中華文明寶庫的鑰匙。同時,其符合天道人情,有益於維護民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於用‘中國式辦法’解決醫改難題和建設中國特色的醫藥衛生體系。”。陳其廣説。
(責任編輯:暢帥帥)